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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決 ] 正確退換貨的法律使用~

隔壁的老王 wrote:
為何我覺得做到你的生...(恕刪)


不適用就足以造成想退貨的理由,誰會想把不適用的東西留在身邊,所以才會有七天鑑賞期的法律出現阿!畢竟我們又不是暴發戶,有錢到不行,也不是幾十元的東西,千以上的物品,我當然要捍衛自己的權利拉!花錢要開心,何必要花得自己不開心~

我以前也做過機車精品的網路販售,有時也會碰過同樣的消費者,我都也是以對方立場作為考量,七天之內,要退換就算要退還全額我都也願意,即使當時在消保法上對於網路平台的規定還不是那麼明確,所以我認為這是做為商家態度上的問題~

其實如果對方願意以退換方式 價差可選其他商品 我都可以接受,我不會真的會要求要到五百元等值的商品,只是我今天不滿意的是我連選擇的權力都不給,業務員沒有權利的部分,我請老闆出來商討,不願意,一句話老闆說只要賣出去的東西就不能退換,最後再以無聲無息掛電話作為收場,我不開心的是態度~
gigano1 wrote:
都當面試過了還能換?...(恕刪)


話不是這麼說阿!!所以碰到不適用的東西,我不能要求囉!!況且對方跟我說燈杯絕對不會影響到別人眼睛,不過我自己測試就是會阿!!我今天也不是不滿意這項商品,我可以當一般手電筒去使用,只是對方一再強調老闆很忙老闆說貨物一出概不退還,最後以無聲無息掛電話做為收場,真的讓我無言,讓我覺連選擇連商討的餘地都沒有,讓我擔心往後的消費者碰到同樣需要退換貨是不是都要再爭吵一次。
gigano1 wrote:
買方的權利沒有那麼大吧!

遇到這種客人,賣家才是苦主吧恕刪)



你是一個好買家 換言之 也是一個正常人

大家都該跟你看齊 我也會的
PassionXX wrote:
你舉的例子太極端了,...(恕刪)


相信不會有人故意這樣做 舉極端的例子 只是想讓狀況更清楚一點

我不是賣你商品的人 更不知道賣家是誰 沒必要為了一些基本觀念傷了和氣 大動肝火

自古以來 忠言逆耳

是人都喜歡聽好聽的 都喜歡大家認同自己的觀念 這一點很正常

不就討論而已

有時候遇到狀況 換個立場來想 如果你是那個賣家 遇到這樣的要求 你的反應會.......

一樣米養百種人!

我到是想看看消保會要如何處理?
gigano1 wrote:
一樣米養百種人!

我到是想看看消保會要如何處理?...(恕刪)


這議題 我也很有興趣 希望樓主能持續報導後續發展

不過 我就擔心 該賣家出現認了..算了..不跟你玩心態
波爸 wrote:
相信不會有人故意這樣...(恕刪)


關於這點我認同,做人要將心比心,我以前也做過機車精品的賣家,同樣也是網路拍賣,當然也有碰過消費者需要退換甚至到退全額,我的作法七天之內,只要用的不滿意,即使到店內安裝試過也一樣,以尊重買家為主,我也是全額退費給買家,要嘛!就是換商品差額看你要退錢還是換商品都可以,以消費者滿意最重要,大概是因為我以為我這樣態度是正常,所以也同樣的心態去看待其他商家也應該要有同樣的態度,只是一句老闆說,貨物既出,概不退還,我真的不能認同,我相信敢放上板上,就要有接受各方八面英雄好漢的批評,當然動肝火的事情,我是不會發生的,只是講道理而已,所以也請板友們不要誤會小弟,我沒有任何不悅的心情,當然向我剛剛說的,有什麼不對的,請盡量說,我願意學習,但認為對的站友們,請多教教小弟該如何去處理類似這種案件,謝謝
PassionXX wrote:
關於這點我認同,做人...(恕刪)


大大 我知道你沒生氣 別誤會唷
哎呀 我的國文該好好複習
就字面上看起來讓你誤會成 我以為你動了肝火 在此致歉
小弟的原意是指 別因為討論而動了肝火 <類似的狀況 01板上很常見>
~~討論~~本來就是針對一件事情的各種角度來探討
大家針對自己看事情的角度 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如此而已

我覺得一開始就不適合選槍燈~

如果沒有打算回來自己土炮遮光罩的話..
個人的經驗,東西不是本身的瑕疵,沒得換,除非老闆佛心,不然那東西變成中古的了怎麼賣.

本身的經歷

網拍買了一個後貨架,裝上車後發現太大,但是因為包裝也拆掉了也裝上車過一次,沒使用,沒辦法退換其他物品了.

還有很多腳踏車的零件,規格很多常會買錯,也都只能認賠.

有些賣家只賣單樣物品,你覺得不好用,也沒得換其他物品吧,手上的也給人拆封試用過了.

我是想不通有何理由給人換啦,當然老闆佛心另當別論,不然換一次物品就折半價格一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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