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ome1549 wrote:
在mobile01潛...(恕刪)
左營大路上的G牌店啊,好像只有一兩家...但都離警察局不遠啊,店家這種行為擺明要硬吃,那就別客氣打電話叫警察來充人氣(雖然警察來不見得會處理,不過殺殺店家的銳氣也爽),再不然去告消保官.....
林尚沃 wrote:
flight class 這一款車本身確實沒有內建前面的包包哦.
有2009夏季型錄可以證明.
我是位在台北的g排經銷商.
不論有沒有內建包包..
在交車當時銀貸二訖時,就已確定轉手..
沒有什麼後來再自行取下的權利..
高雄該店家已犯下了強盜罪..
不是竊盜罪哦..是強盜罪..
建議樓主再去索回..
記得全程錄音..
如果店家不交回..
請撥110..
ps.錄音時,包含有自己的對談時,該錄音存證是有效的..
注意再注意..
因suhsien兄及kroraina兄的解釋
小弟前文的強盜罪是錯的..
本事件應該為
suhsien wrote:
這種小動作,事實上是觸犯刑法普通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是要關的~
而kroraina兄的解釋為
Kroraina wrote:
請注意:無論是搶奪罪或是強盜罪,
構成要件都以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不法腕力為必要,並且強盜罪必須不法腕力達到被害人不能抗拒之程度。
本案看不出車行老闆有徒手、拿槍或是以其他兇器施加不法腕力於樓主家女王的身上,
怎麼會是強盜罪?
拜託這種話不能亂講,更不要亂教....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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