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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包包不是原配,我們必需要收回!

簡直是太誇張了!! 東西都隨車賣出去了 , 竟然還給在車主回店光顧時 , 將包包拆下 .

換作是我一定很傻眼 , 隨即而來的就是一連串的怒吼了 ><

公布這家店啦!!!
這樣做真的是有點誇張...
隨便就可以拆下車上的東西喔???
你真好說話

要是我的話絕對不讓他拆下來

有東西賣出去一個禮拜

然後說當初搞錯沒注意之類的

就自行拆下來的喔

我一定會當場翻臉

做生意做成這樣

會不會太扯呀

要是改天買車

再回去調整

老闆說不好意思喔

這變速不是這台車的

是不是也可以拆回去

切~~~

gohome1549 wrote:
在mobile01潛...(恕刪)


左營大路上的G牌店啊,好像只有一兩家...但都離警察局不遠啊,店家這種行為擺明要硬吃,那就別客氣打電話叫警察來充人氣(雖然警察來不見得會處理,不過殺殺店家的銳氣也爽),再不然去告消保官.....
flight class 這一款車本身確實沒有內建前面的包包哦.
有2009夏季型錄可以證明.
我是位在台北的g排經銷商.
不管原廠有沒有附包包,但車都賣出一星期了,
事後還擅自取回包包,搞錯就該認賠,不是嗎?
為了一個包包賠上店家信譽,真是一點都不值得
林尚沃 wrote:
flight class 這一款車本身確實沒有內建前面的包包哦.
有2009夏季型錄可以證明.
我是位在台北的g排經銷商.

不論有沒有內建包包..
在交車當時銀貸二訖時,就已確定轉手..
沒有什麼後來再自行取下的權利..
高雄該店家已犯下了強盜罪..
不是竊盜罪哦..是強盜罪..

建議樓主再去索回..
記得全程錄音..
如果店家不交回..
請撥110..

ps.錄音時,包含有自己的對談時,該錄音存證是有效的..


注意再注意..

因suhsien兄及kroraina兄的解釋
小弟前文的強盜罪是錯的..
本事件應該為
suhsien wrote:
這種小動作,事實上是觸犯刑法普通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是要關的~


而kroraina兄的解釋為
Kroraina wrote:
請注意:無論是搶奪罪或是強盜罪,
構成要件都以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不法腕力為必要,並且強盜罪必須不法腕力達到被害人不能抗拒之程度。
本案看不出車行老闆有徒手、拿槍或是以其他兇器施加不法腕力於樓主家女王的身上,
怎麼會是強盜罪?
拜託這種話不能亂講,更不要亂教....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你賺到了
這種小動作,事實上是觸犯刑法普通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是要關的~

跟老闆說明重要性
如果老闆不理
直接去跟警局報案,接下來老闆自然會來找你和解
和解的金額應該不是兩個包包可以解決

dora1995 wrote:
不管原廠有沒有附包包...(恕刪)


dora1995 說的沒錯,就當成是店家一次的教訓.

想要買這台車的車友提醒一下這個前包是沒有附的哦,這種前包成本貴的離譜,賣車的利潤都被吃掉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 老闆把那包包收回去是不是還當新品賣給下一個冤大頭...一條牛剝兩次皮, 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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