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 tools wrote:不對喔,有條例規定是...(恕刪) 真的喔!!這條規定好像有點不太合乎情理那要賣童車是不是只有上網拍賣一途?(拍賣也是銷贓途徑之一 阿...)應該還有解決的辦法吧, EX:賣童車者登記身分,出示購買證明或保證書等...(證明非贓車,或如果真的是贓車找的到賣的人)不知各位大大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