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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水壺架,失掉一個顧客,也贏得一個顧客!

johnsonpapawu wrote:
又擱係為抖幾霸摳.....(恕刪)


原來阿

這件事 是因為 錢 談不攏 才發生的阿

國文學的真好

受教了

相信 這又是 另一種 宏觀





奇摩子好 付錢不手軟

奇摩子差 有錢也不給你賺

這就是我的態度

破財中 ~
Kroraina wrote:
所以台北律師公會表訂法律諮詢費用每小時5000元起跳,
...(恕刪)


有這種事情?
請問這是新的規定嗎?
之前敝友很不幸的招惹上了官司,
五個月前分別去了兩家律師事務所諮詢法律問題,
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說明,律師公會規定諮詢費是每小時八千以下,
當時有家律師事務所僅收敝友每小時兩千元.
現在改成五千以上了嗎?
怎麼差這麼多,
從八千以下改成五千以上,
這也太...
Kroraina wrote:
還是那句話:身為第三...(恕刪)



超級大律師, 那請教一下(口頭承諾)的意思是什麼!!! 請賜教!!!!!!!!!!!


(但您忽略了一點:
這種事最後決策權在店長自己,哪還有反過來打電話向下屬求證詢問的道理?
在領導統馭上不會這樣做的。)

還有,關於這段好像不適合用在生意場上吧! 因為如果最後決策權在店長自己,那
店內所有的報價就應該請這位店長自己來做吧,不要等店員報價後又再那邊一堆意見!!!!!!
nunururu wrote:
超級大律師, 那請教...(恕刪)

我不是什麼超級大律師。
也請您不要用這樣的稱呼,謝謝~

您問的是第65樓的內容,請問後面的文章您有全部都看過了嗎?
您要的答案應該會在後面的文章裡。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Doenitz wrote:
有這種事情?請問這是...(恕刪)

這一點都不奇怪的,
律師公會訂出諮詢費金額的上下限,目的是為了避免律師獅子大開口或削價競爭打壞行情,
您的朋友向律師諮詢,只收他兩千元,
簡單說就是「削價競爭」。
類似情況前一陣子還曾經發生爭議,甚至律師公會還打算將該等律師送懲戒:
http://www.ttv.com.tw/098/04/0980427/09804279064202I.htm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Kroraina wrote:
這一點都不奇怪的,律...(恕刪)


所以 感覺

律師都是幫有錢人

因為 窮人 請不起律師





窮人 還是別犯法

無聊就騎騎車

看看電視上的有錢人 貪污 a錢 行賄 知法犯法

笑笑就好

反正 都馬關不久

專心顧自己 咖好 ..

以免 更

反正 人比人 氣死人

破財中 ~
a-hwei518 wrote:
所以 感覺律師都是幫有錢人...(恕刪)

也不能這麼說,
在以前還沒有實施健保制度之前,看病也是貴翻
我記得去診所看一個小感冒一次就要花六、七百吧,
骨科手術也是幾萬起跳的...

以前在中心受訓的時候,連上有同梯是醫生。
班長就問他:你們醫生很好賺吧? 一個月收入多少?
那位醫生說:也沒有很好賺啦,現在健保有限制,一個月才十幾萬而已...
當場班長聽到「才」十幾萬「而已」就想當場給他一腳踢下去....
只能說,從業門檻難度比較高的行業,收費都會比較貴吧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Kroraina wrote:
我不是什麼超級大律師...(恕刪)


我都有看過了,

只是覺得如果每個人都由你的觀點去看事情,

那是不是出門都要帶一本六法全書呢!
大樓繼續蓋下去好了
某J這位通靈人士如此神通廣大
著實令人佩服
果然單車板是個群雄割據的地方
有車友也有靈媒
還麻煩請他出來教學一下
讓大家學習通靈的本事
這樣看01也能長知識
nunururu wrote:
我都有看過了,只是覺...(恕刪)

我並沒說您不准有自己的觀點,
法律也不是抓起六法全書看了就能通曉的;
我的觀點,您不同意我也沒意見,
切入問題的角度和層次不同,
看法自然也就不同。
我的看法不見得正確,也絕不會是唯一的一種看法,
我只是想,如果將這樣的想法帶出來,
大家看過之後心裡有個底,以後在交易時可能會更注意細節,或者對一些事情比較能釋懷的話,
這不也很好?

並不是說學過法律就怎樣,
而是不論什麼領域,具備的知識越多,出差錯的機會就越少。
例如欠缺醫療保健常識,就容易亂吃亂作息而生病,同樣的道理,
只不過一般社會大眾看到跟法律相關的,很容易就莫名其妙感到排斥罷了。
像先前我也參與過板上關於「能不能在自行車牽引道上騎車」的討論,
也是很多人對提到法律就嗤之以鼻,
可是昨天新聞就在報,有人在自行車牽引道上用騎的,不遵守規定牽行,
結果摔到肋骨斷掉,還有人脾臟破裂的,
我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
發現去年還有人就摔死了的,家屬想申請國賠,才發現是死者自己違反規定所致,加上沒戴安全帽,
想申請到國賠幾乎不可能;
這意味什麼?如果能多瞭解一些法律的知識,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冒險,出事沒人賠的話,
也許當初那個人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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