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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公司聲明

Billy.Huang wrote:
我心黑一點想(假設),沒現場照,單憑2張斷裂的照片,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發文者故意破壞,順便編了個故事想來訛詐產品公司的?? 旁觀者也必須從各種有疑處來看待雙方的說法,否則就會像前陣子有人寫了篇疑似約騎遭性侵害的文一樣,結果鄉民一面倒的撻伐被指控者,到最後卻疑似烏龍一則。...(恕刪)


這個觀點說真的,以我這個想弄清來龍去脈的旁觀者來說,確實
是我沒有想到過的耶!

有時看事情還真的是需要從多個角度去冷靜思考的。
http://blog.xuite.net/kevin.rs/blog
ezrack wrote:
本想關察一段時間,看...(恕刪)

謝謝大大詳細地說明,力矩的說明不必刪除,力學不是很懂,倒是想看看,看到睡著也不錯,哈哈...

""關於ARTC我所知的部分是這樣的:
法規規定什麼,ARTC就檢測什麼,法規沒規定,ARTC就不檢測。""
消極的心態與作為,那個單位能替消費者的安全把關呀!?

freedom01 wrote:


拜託你們不要牛雞...(恕刪)


啥?牛雞貼瑪蘭?我很關心這個議題,因為我自己也有一組車架,雖然不是這牌子的,所以這兩棟大樓,
我都有從頭看到尾....

底下這些,不是您在147樓寫的內容嗎?我是照著這些回的啊!您應該還記的您寫的這些吧?


ARTC根本沒有風洞實驗室,所謂的動態測試只不過是將物品放在測試機上搖晃而已
沒有掛上單車連同動態測試機放入風洞實驗室,加以時速 100km/h 的風速測試,ARTC居然能發審驗合格 ??

歐美日汽機車大廠製造的車子,實在想不出 ARTC 除了驗油耗、噪音、排放以外,其他的測試檢驗有何意義 ?

擺明的就是只要收規費而已 ...

這種機構的檢驗能信嗎 ?



就告訴你ARTC沒有作動態測試啊!而且,法規沒有其他的規定,ARTC為何不能審驗發照?

另外,這也是您自己寫的:
ARTC是政府投資並以法規賦予其權力,但是ARTC人員在程序、作業有疏失時,卻不用負公務員責任說 ..

所以我想請問您:ARTC人員在程序、作業上,有何疏失?法規規定什麼,ARTC審驗什麼,那他們到底有何疏失?這次車架斷裂的問題主因不是原事主、就是車架製造商,你硬扯到ARTC幹嘛?

是你看不懂我寫的嗎?

順便請教您:
ARTC的確沒有風洞實驗室,不過我第一次聽過,像這種有強度疑慮的物品,不是實車道路確認,反而是放入風洞實驗室?這樣測試要測什麼?掛了車架與單車後的風阻嗎?難道風阻是造成車架斷裂的主因?您知道風洞實驗室的目的嗎?

不是看不懂您寫什麼,只是習慣用疑問句,如果您不是以上這些意思,也許可以開釋一下!
老實說,ARTC的規定跟測試是啥我根本不care ...
也不是這事件該care的重點...
通過測試又如何~~~?
事情發生了就是該處理...
快克公司的處理方式小弟絕得很差~~
差到讓小弟不考慮它
就這樣而已~~~
HENRY313 wrote:
啥?牛雞貼瑪蘭?我很...(恕刪)


ARTC是政府投資並以法規賦予其權力,但是ARTC人員在程序、作業有疏
失時,卻不用負公務員責任說 .

上面那段是接marsx3大A話題,我們是在聊這些黑機關一些不合理A所在

直接被剪接到 "對嗎?ARTC有疏失嗎?是因為快克產品不符合法規而ARTC讓其通過,還是靜強度NG,仍蓋上合格章?"
這是按怎阿 ? 看的霧煞煞

因此,有關這句“ARTC是政府投資並以法規賦予其權力,但是ARTC人員在程序、作業有疏
失時,卻不用負公務員責任說 ..”,對嗎?ARTC有疏失嗎?是因為快克產品不符合法規而ARTC
讓其通過,還是靜強度NG,仍蓋上合格章?
要給郎扣帽子羅織罪嫌 ,馬恩喜安捏 ....



順便請教您:
ARTC的確沒有風洞實驗室,不過我第一次聽過,像這種有強度疑慮的物品,不是實車道路確認,反而是放入風洞實驗室?這樣測試要測什麼?掛了車架與單車後的風阻嗎?難道風阻是造成車架斷裂的主因?您知道風洞實驗室的目的嗎?

現行制度下,如果要實測時,所有的油耗、測試車及試車駕駛員的成本都必須由送測廠商負擔
測個1000小時要維持時速100km/h或更高,連續開41.6天
測個1萬公里,也要繞台灣10幾圈 ....
你不覺得在風洞內以 60m/s (216km/h)風速+ 整車測試 來測,會不會比較嚴謹,也更省時、簡單一點 ?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




------- 切割線 ------ ( 拜託勒,諸位大德不要再亂剪接蛤)

測試程序、數值標準都是ARTC依現有的設備自己定出來的,章一蓋給你一組編號說你合格你就合格
那是相關法規賦予的權力,即使程序、標準上或有疏失、遺漏,但是因為是球員兼裁判的財團法人單位,除非設置相關檢測設備、能量後,再自己修訂相關測試程序、數值標準...
在現行法律關係上它的合格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它的實質程序、內容或有缺失,大家也只能有質疑的權利而已

話再說回來
就誠如ezrack兄所詳述的,同 一個人所站的方向跟車子運動方向不同時,因力矩不同所產生的作用力不同
再加上 "很明顯有增大受風阻影響" 時,測試單位應該要有更嚴謹的安全把關程序

市面上很多商品,都有這種一般通識者均可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導致消費者因信賴該標章,卻發生生命財產上的損害時
銷售商有保險跟你玩,生產的代工廠說有合格證明,ARTC..嗯..我們是根據現行規定項目,僅做此項審驗就可以的,所以依法是合格的
有案例時法官會麼判 ? 最後倒楣的是誰 ?


現行法規制度都有很多的陷阱存在,如何趨吉避凶或許比口水 咖要緊吧











先聲明:小弟沒有這攜車架,若說錯,請見諒。

1. 依照上圖,整個結構應力最集中的,似乎是小弟標注的那兩個紫色點。無論是承受過大力道或材料疲乏,應該是這裡最先有問題。
2. 若要固定板不見而大旋鈕仍在,只有固定板剛好在大旋鈕孔洞處裂成兩半。然而,a. 大旋鈕下方應是相當平整,力道應相當平均。b. 是否有足夠的力量和空間產生足夠的剪力(小弟標注的那兩個紫色點限制其發展方向)。若真的自此斷裂,只需檢視大旋鈕相對應的螺紋部份是否有傷到。
3. 瞬間要完全脫離,不是件容易的事。兩部車、至少六個連接點加上三個獨立固定物,車行進時的相對速度(當然也有風阻力)。
潛水 ........
我的使用心得
車速不要過快以免風阻過大
造成鈕釦地方斷裂分離(塑膠與金屬分離)(於12月7日北二高大山收費站前2公里處)
還好有使用固定帶
否則車子早就報銷了
當天只載一台車,隨後用另外一邊,重新裝好車子後邊慢慢龜回家。


趁這個機會趕快建言貴公司,我也有入手第二代的產品,一到手就發現結構嚴重不良,果然上網一看災情一堆。貴公司雖然加強了那根柱子的支撐力,而且還附上帶子補強,可是對於高速行駛的車子而言依然不夠,頂多是提供柱子斷掉時的第二道防線罷了。

在這邊要建言貴公司將其中固定輪胎的部分前輪改成拆前輪的那種,前輪固定在滑槽的架子上面,這樣再加上那根柱子與繩子才夠力量對抗風阻。等我過幾天檢驗完就要找熟識的朋友幫我焊前輪的快拆在滑槽扣具上面。(還好我是開車店的,有一些快拆車軸可以拿來焊)

此外,如果我用一碓束帶補強時,那個U型架的上面很容易跟車架摩擦,最好加裝塑膠防擦撞的東西,不然會掉漆。

因為我很喜歡這種不用舉很高的產品也不會檔到車牌,所以還要再建議另一種大改良的方式,就是綜合車頂式與行李箱式的產品,將鎖前輪的快拆放在車頂的後面,也就是說車頂需要有一根橫桿,橫桿上面放置快拆座。而行李箱上面則是綁後輪,豎起來之稱單車車體的支撐架也是在行李箱上面,這樣一來就可以有行李箱式攜車架的輕鬆跟車頂式的破風設計了。
"二.行駛於平面道路或高速公路如發生脫落或事故時,應立即於脫落物或事故現場置放三角警示架,並待交通警察前來處理,若真的是產品的問題連同罰款也可同時向該公司求償,切忌擅自離開,如為事故現場恐有肇事逃逸之刑責。"

遇到這種情形, 真的要如此處理嗎?等警察...


這樣會比較好嗎
放三角警示架----避免被追撞
拍照--------------存證可申訴
清理現場---------避免腳踏車遺失
迅速離開---------避免接到3600的罰單

本來想買..
看到這麼多討論...

還真的有一點累...

剛好不小心試了一下..

TIIDA可以塞進一台L"和一台400mm的單車..

省下來..提心吊膽..對心臟不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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