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olan wrote:
以下是今天寫信給km...(恕刪)
這樣的回覆內容......
有可能是........遭竊而未售出的鏈條尚未全數追回!!!

14箱??? 請問 一箱 內有幾條

STANLEY650719 wrote:
原來只要是遭小偷都算...(恕刪)
tedlin7389 wrote:
正義魔人又出現哩?!
只要善意第三人能夠提出購買證明就可以證明他們是合法購買的!而且誰會知道購買的東西是不是贓物阿!
不要跟我說因為價格很便宜就是贓物!那這樣網拍要不要全部商品都打上小心來路不明的贓物警語!?過低價格的東
西就是贓物?誰還敢買?誰還敢賣?何謂過低價格?如何認定?低於市價就是贓物?如果廠商自己跳樓大拍賣哩?
跟竊賊購買的消費者都是零星購買,而且一個人購買的數量並不算多!
如果是知情其為贓物,應該會出現一個買家就買了好幾百條.幾千條.而且是定期購買.並且有另外轉售的行為!
這才能算收受贓物罪!就像我們電視上看到的贓車解體工廠,有跟犯罪者定期聯絡,並且知情其為贓物不報!專門替竊
賊銷贓!
東西賣出去就賣出去了!消費者並不是跟工廠買!是跟竊賊買!消費者並不知道竊賊跟工廠的關係!消費者也付了購買
代價!造成工廠損失的是竊賊!如果
要請消費者返還商品,工廠就必須賠償消費者原購買價金!再轉而向竊賊求償!因為贓物的價金是竊賊拿走的!另外工
廠還可以求償其以原價換算商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