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各位公寓住戶的車友,你們的腳踏車是跟著人一起進電梯還是去使用貨梯?如果你們使用電梯的話是違反電梯使用規範的,一般電梯是載客用的,腳踏車應該使用貨梯才對,否則你們一樣犯了那位小姐的問題,讓腳踏車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事實上不止電梯跟賣場啦,這種問題台灣人常常犯的,凡是非道路的公共空間,比如小孩子或大人把腳踏車騎進草坪.籃球場.公園.運動場.步道.觀景平台等等,還有老阿嬤把腳踏車騎進菜市場當菜籃,還有腳踏車騎上人行道,斑馬線等等太多都是常見的錯誤使用習慣,這些都是違反規範的!這些都跟受害者小姐一樣違反使用規範了!違反規範輕則規勸警告,重責罰錢!不過基於"微罪不罰"原則,警察大概也不會鳥你!所以大家常常犯,也就不自覺習以為常!
再來說另外這兩個人的問題,很明顯的不管是因為甚麼問題,或是毀損甚麼東西,只要是損毀他人物品財產,就是觸犯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器物罪,其處罰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算很嚴重唷!
至於過程中的言語恐嚇,還有其他的問題,可能須待證人以及錄影監視器的調查了!!
在刑法案件成立之後還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興訟及財物損失!
很明顯這案件被警察搓掉了,案主那時候應該堅持報案並提告,並且依法保存證據!不過時效已過,多說無用現在僅能當作車友參考罷了!最後希望大家不要因為一時方便違反規範而惹的一身問題阿!!!
包龍星:未傳你,你就站出來,你要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你說呀你!
方唐鏡:我是跟鄉民過來看熱鬧的,只是往站前了一點,我退後就是了!
包龍星:往後面站.... 往後面站....往後面站....
方唐鏡:耶...這樣可以了吧!怎麼樣!我又跳出來了!我又跳回去了!
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又跳出來了,打我啊笨蛋!
包龍星:我就打你!(一陣海扁)
包龍星:大家都聽到了吧!是他要我打我才打的啊
有為:像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
周星馳電影對白滿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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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些人真怪,車被砸了,居然怪車主?
這當然是砸車的人錯阿!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這社會病了
主動毀損他人物品本來就不對.......
還有一堆人要幫飯人講話勒 難怪 有人前a了一大堆還有一堆人在聲援
這社會病了
為什麼有的人就是想要把犯罪合理化,
有個理由就可以動手,那豈不是沒完沒了
這社會病了
明顯的這是一起犯罪事件..不知道為什麼還會有人在旁邊納涼..說風涼話..
這社會病了
我覺得現在的台灣社會變得很病態
是教育失敗
還是道德淪喪
有這種惡人就算了
卻還有人覺得受害者活該
這社會病了
樓上那些一直強調帶小折進超市是不對的朋友們
難到你們的生活中都不會帶給別人麻煩嗎
這社會病了
所以被打活該????
如果被打的是你?????
這社會病了
能配上R&B節奏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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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電話告知我正在做很危險的事情(這不是指你啦)
很怕被一個人誤解 但是還是要回一下
米米與東東 wrote:
我覺得有些人真怪,車被砸了,居然怪車主?
這當然是砸車的人錯阿!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這社會病了
主動毀損他人物品本來就不對.......
還有一堆人要幫飯人講話勒 難怪 有人前a了一大堆還有一堆人在聲援
這社會病了
為什麼有的人就是想要把犯罪合理化,
有個理由就可以動手,那豈不是沒完沒了
這社會病了
明顯的這是一起犯罪事件..不知道為什麼還會有人在旁邊納涼..說風涼話..
這社會病了
我覺得現在的台灣社會變得很病態
是教育失敗
還是道德淪喪
有這種惡人就算了
卻還有人覺得受害者活該
這社會病了
樓上那些一直強調帶小折進超市是不對的朋友們
難到你們的生活中都不會帶給別人麻煩嗎
這社會病了
所以被打活該????
如果被打的是你?????
以上是你說的
以下呢
米米與東東 wrote:
只是大頭騎士與火暴份子的邂逅而以
這場戰爭是沒有結束的一天
得罪很抱歉,主觀意識
米米與東東 wrote:
誰!是誰!是誰把犯罪合理化!
不能原諒
這件事非常單純
砸車的當然不對,車主提出告訴他就有罪,惡劣~
而帶著摺起來的小摺逛超市,雖經過店家同意,也不代表就不會妨礙到其他購物者的行動和觀感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沒違法也不代表有道德
那不然為何法律會越增越多條越定越仔細
以上的大頭騎士 不顧別人觀感是你的發言
米米與東東 wrote:
樓上那些一直強調帶小折進超市是不對的朋友們
難到你們的生活中都不會帶給別人麻煩嗎
這也是

這 真的會讓人誤解您的發言意思
還是 這帳號真的如同字面上一樣
有兩位共同使用
看的出來 您也是在譴責暴力唾棄暴力
只是如果您是當事者
在當下看到最先前的文章是否會受傷呢
回文先想想 如同您最前幾篇所說的
要確定前 先看看
Turritella wrote:
吵這個根本就沒意義,既然報了案,甚至我認為在這裡發動人肉搜索都不適當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有單方面的說法,我們看不到被砸爛的車,看不到動手的過程(這種超商監視器必定不止一隻,店家願意提供特寫卻不願意提供案發經過的影像?),甚至不能確定到底有沒有人動手?
...(恕刪)
發動人肉搜索不適當? 你以為警察會閒著沒事幫你找嗎? 這是事主不得不的作法

話說我家附近住家常遭小偷, 報警後調出社區的錄影, 小偷的五官看得很清楚, 但就是不知道要去那找人(沒有車牌可找)


然後警察就要事主自己去調村里及便利商店門口的錄影給他(這應該是警察的工作吧


這已經發生好幾次了,難怪小偷很喜歡來我們這一區
以上的回應就和你一樣都只有單方面的說法

原PO如果手上有錄影(應該有好幾個鏡頭的錄影),最好取其中關鍵的一段讓大家看看,至少要比較清楚的看到人長像,你PO的照片實在說不上清楚
如果只有超市的錄影是不夠的,最好找附近村里及便利商店門口的錄影當證據(至少可以看到對方的車牌找人),還有店員也是可以當證人的
另外,原PO不知道已經報案成功了嗎? 拿到報案三聯單(或公文)後要調錄影比較方便
如果沒有就先將報案擺在處理第一順位, 祝你報案成功


不知道是社會歷練太淺 還是...
沒遇到瘋子的時候當然沒事
等你遇到瘋子 就會有事了...
舉個例子好了
高速公路上 有人擋住你 你一直狂按喇叭 閃大燈
超第一台沒事..
超第二台 你遇到瘋子
車上坐四五個大漢 帶槍
然後被攔下 被圍毆 被開槍
這時 你要怪 交通法規的錯 還是怪自己惹到瘋子?
開車很久的都知道 ..有時候要低調點
當然不是 說有理就可以打人 可以砸車 在聲明一次 我是譴責暴力的
當然也不是說 被害人 活該被打怎樣的...
但是 我覺得她要學會怎樣保護自己 如果 每天都以為自己理直氣壯
這類的事情 保證不會只是一件(瘋子會跟你講理嗎??)
套句老話
環境是如此 自己就要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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