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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桃園市三民路樂活單車消費的要注意了

謝大律師曾經說過 一事不二審

如果第一次已給出判決,除非有新事證!不然是不可在審第二次哩~~~

是這樣嗎?
換用公平交易法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第二十一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口說無憑 鄉民要的

樓主或許錯不在先 但是依我看來
老闆真的辛苦了
先說 我在外國是個說書的.是來亂的

我是外國人 . 之前拿美金到臺灣某銀行買台幣. 覺得利率不錯 . 一百美金可買 不少新台幣. 覺得便宜就

買了兩百美元. 我想銀行嘛 講信用.給了我一個拆封過的信封裝上了.我當時也沒點. 為什麼不點 ? 我也

說不上來.其實到底點了沒有.我也忘了? 有沒有少給我也說不上來. 臺幣長什麼樣子我也沒見過 是不是假

的我也弄不清楚 . 後來我回去想想我買台幣做什麼 ? 我用信用卡就好啦 ? 所以就回去找銀行.要銀行把台

幣買回去. 我就拿原來的那包紙袋回去 要銀行把兩百美金還我. 銀行是肯的. 但見了這信封裡的臺幣.

銀行講.這少了一些數. 敢情呢是無法用兩百美金買回了. 只能有多少臺幣贖回多少美金 !


我想這不行 . 這我吃虧 . 我哪知到你當初給我的破袋子.張數給足了沒 ?

銀行講話啦 .. 當初沒攔著您來買臺幣.當然也沒攔著您當面點清數額啊 ! 誰還不都是點完無誤 . 銀貨兩

訖嘛 . 何況我也讓您贖回去.也沒扣您手續費.有多少台幣贖換多少美元 . 這公道啊 !


我說 . 這欺負外國人啊 . 我那曉得台幣長啥樣子 ? 少給了沒 我哪認得啊 . 就是有少也是你當初少給了

我 你看 .這原來的袋還在 .


銀行行員又說話啦 . 袋子就算是原來的也不代表說裡頭的台幣沒少 . 現在台幣金額不足不能說有少.就是

當初我少給你的啊 ! 你不才是最後的經手人嗎 ?


我又說話了. 可是我沒動啊.原來給我多少我就整拿出來.稿不好你是要扣我的錢.其實根本沒少.又不明說.

欺負我外國人不懂.就算是有少也絕對是你少給我 .

我又說啦..你若不講信用.我絕對要告官.反正你們台灣社會往往會有主流看法.我又是外國人.你們政府怕得

罪人 我一旦鬧大.就不會吃虧. 更何況我自認清清白白.沒有中飽私囊.怕什麼 ?


在此我也想請大家幫我評評理..如果大家也覺得我該據理力爭..那我就更該公怖那家銀行的行名.讓更多人

少去.以免吃虧..

大夥看這樣好不好 ?

騎車去流浪 wrote:
先說 我在外國是個說...(恕刪)


說書的~~你讚啦~~
我喜歡聽故事~~呵呵呵~~~



我比較同情店家~~~
照這樣發展下來,以後我去麥當勞得來速或櫃台外帶一定要每樣東西當面打開,看看有無少放生菜,肉片,黃瓜,薯條順便要數數再離開,因為我離開視同同意店家的產品,我這樣會不會被後面的人罵??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樓上的,如果那天你真的遇到

把當面點清楚這回事完完全全歸咎在消費者身上的這種店員,或是老闆,而你還能同情對方的時候,再來留言,好嗎
會有第二次申訴的原因是因為第一次申訴,店家不理
第二次申訴,就由消保官介入雙方做協調

然而介入協調的結果是:店家堅持,沒有當面點交,是消費者不對,店家完全沒錯

但是,好笑的是:店家卻在消保官面前一直不斷的訴說,這頭腕有多麼的高級,有多麼的珍貴!

而消保官卻問店家:既然這麼珍貴,頂級,而且沒有密封,為什麼不當面與消費者點清楚?

店家還是依然強硬回答:沒當面點清楚,是因為他不可能少任何零件

就連消保官也告訴店家,店家的疏失會比較大,如果後續上法院,不會比較好,是否要彼此各退一步,將缺少的那個零件,彼此用比例分擔?店家依然堅持不要


大概內容是這樣

接下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是會持續更新

qwsxaz369 wrote:口說無憑 鄉民要的

樓主或許錯不在先

請問你要什麼圖?
我記得申訴消保官會寄送申訴進度 或是處理結果啊~~~~~~~
而且是桃園縣政府消保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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