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露天拍賣KMC10速鏈條,一條黃金一條銀,售價夭壽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1/78/1wpc6.html

真的呢 yahoo 新聞 好大一幅 報導.
那這篇 上面有流言已經買好的有沒有法律問題呢?

如果有著麼辦呢?

還是沒有任何關西 買到賺到?

如有董法律的 車友大人 請回答

----------------------------------------------------
分隔
----------------------------------------------------
剛去看了其他車友po 的 新聞連結 好像可能會吃上贓物罪官司。

不知道----------------- 不敢想下去 請有買的保重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我自己也有買,所以去找了一下資料
不過我買的時候適真的不知道是贓物

1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我應該不構成收受贓物吧?
答:本案尚不構成刑法第349條規定故買贓物罪,本罪不處罰過失犯,您主觀上無故買贓物之犯意,客觀上雖有過失買入贓物之行為,自非屬涉犯故買贓物罪…。 
2我需要歸還贓物嗎(法律上不是有保障善意第三者) ?
答:不用返還,因您基於民法善意受讓法律規定,已取得所有權,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又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所有權,固為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第八百零一條所明定。惟讓與人如無讓與其所有權之權利,而受讓人又非善意者,並不因此而取得所有權。依客觀情勢,在交易經驗上,一般人皆可認定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而仍受讓者,即應認係惡意。
3如果真的歸還了 那我的損失要怎麼求償?要去向賣我的人求償嗎?
答:可依瑕疵保責任,依民法向出賣人求償損害賠償金,依「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以所買受者係贓物並,實有權利上之瑕疵,他造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轉載雅虎奇摩知識
不知道以上資料正不正確
適不適合用再這裡
當然可以主張"主觀上無故買贓物之犯意",
但是你覺得"警方"有認定的權利嗎?
而且會輕易放過嗎?
是網拍下標有留下紀錄的話,
這麼輕鬆的案件,只要行文要露天提供資料
........
真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再次提醒自己要謹慎啊
而且此棟樓發文早在11月初
kwostar wrote:
而且此棟樓發文早在11月初


11月初就有證據明白顯示這是贓貨嗎??

剛開始大家也只是在懷疑這是仿冒品吧??

凡走過避留下痕跡.....因為小弟就曾經不知情買到贓貨....

只要留下買賣資料警方要追查的話就必須交出購買的贓物 當初還跑到豐原警局去做筆錄

後來還帶著警方去購買的地方 才知道這批零件也是員工監守自盜...
摔車才知道自己技術不好 換車才知道自己銀兩不夠...
不知情的強況下購買贓物,我記的是不會有刑責的

倒是kmc的內部問題怎麼那麼複雜啊??

一下又是監守自盜的

一下又是疑似公司IP攻擊對手的

攪亂一池春水的,都是他們自己啊~~~~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真的是贓物耶.....

生平第一次買到!

我哪知道是贓物.........
小弟今日跑去問 以前 友買到贓物的朋友
他說 便宜是很便宜 但是最後 天天上班要請假 去台北作筆錄(他人在新竹)
最後搞到 車費 油錢 跟浪費的時間(請假 被扣薪水) 狂虧上萬O_O

順便一提 他說 筆錄的時候 記得要說 你覺得那物品(贓物)合理的價格所以買的
千萬不可以說是便宜才買的.
好像是說便宜買的會有事情喔(請各位注意)

給大家參考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joefan wrote:
順便一提 他說 筆錄的時候 記得要說 你覺得那物品(贓物)合理的價格所以買的
千萬不可以說是便宜才買的.
好像是說便宜買的會有事情喔(請各位注意)...(恕刪)


當然不是因為便宜才買的啊!!!
是因為來01被好心的車友們勸敗才買的啊!!!

沒看到這篇我還真不知道要去哪邊買這種合理的價格呢........
除非廠商願意公佈成本
不然我哪知道價格合不合理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