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呢 yahoo 新聞 好大一幅 報導.
那這篇 上面有流言已經買好的有沒有法律問題呢?
如果有著麼辦呢?
還是沒有任何關西 買到賺到?
如有董法律的 車友大人 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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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看了其他車友po 的 新聞連結 好像可能會吃上贓物罪官司。
不知道----------------- 不敢想下去 請有買的保重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不過我買的時候適真的不知道是贓物

1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我應該不構成收受贓物吧?
答:本案尚不構成刑法第349條規定故買贓物罪,本罪不處罰過失犯,您主觀上無故買贓物之犯意,客觀上雖有過失買入贓物之行為,自非屬涉犯故買贓物罪…。
2我需要歸還贓物嗎(法律上不是有保障善意第三者) ?
答:不用返還,因您基於民法善意受讓法律規定,已取得所有權,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又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所有權,固為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第八百零一條所明定。惟讓與人如無讓與其所有權之權利,而受讓人又非善意者,並不因此而取得所有權。依客觀情勢,在交易經驗上,一般人皆可認定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而仍受讓者,即應認係惡意。
3如果真的歸還了 那我的損失要怎麼求償?要去向賣我的人求償嗎?
答:可依瑕疵保責任,依民法向出賣人求償損害賠償金,依「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以所買受者係贓物並,實有權利上之瑕疵,他造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轉載雅虎奇摩知識
不知道以上資料正不正確
適不適合用再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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