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我的車在泰順街松青超市被砸了!緝兇專用,不喜勿入

樓主開頭就敘述了::我無奈的說了聲:"Please mind your own business,大家各買各的,買完就走啦,不需要管這些吧~~

請問誰還想管這檔事??可見賣場裏大部分的人還是聽的懂簡易英文會話
momo0214 wrote:
因為他們最大人行道都...(恕刪)


+1
越來越賭爛騎腳踏車的
就是因為一堆自以為騎腳踏車就很"潮"
人行道都變他家的的那種人越來越多
在人行道上面騎車還丁丁丁個不停
有夠基掰的
保安~~~保安~~~~
車子可以讓人砸了又砸!砸了又砸嗎!?
正義魔人總是在這個時後來發功.......................

動手就是不對,所以那個男的應該被譴責

不過看了版主的po文,真的很難相信版主能如此和言悅色的跟對方交談.........

慈悲心嗎?

還要網友幫你人肉搜索~@@

這種單方面的言論聽聽看看就算了,誰知道真假呀


Good Luck wrote:
這種單方面的言論聽聽看看就算了,誰知道真假呀~(恕刪)

沒錯

不要被利用了還不自知

事情都沒釐清,就要人肉搜索,搞不好是債主在找欠款人的 手法(我承認有想太多)
金雞哥 wrote:
表達的不夠清楚,情緒...(恕刪)


你嘴炮滿厲害的
錯的都可以講成對的



帶小摺去超市還要看別人的喜不喜歡才能帶???
假如我看一個人走路很難看很不爽我很不高興好想打他

那個人是不是就不要出門了???

你講得看起來好像是對的
其實是歪理

尤其是:
明明樓主這件事情,只要不帶小折去超市,不講話夾英文,就不會被砸了。
一定要堅持帶小折,硬要夾英文,然後被砸才來人肉搜索,這樣有比較爽就對了?

你確定她不帶小摺不說英語就不會被砸????
避開飆車族跟帶小摺去超市被砸應該差很多吧
假如一個路人瞪飆車族被砍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帶小摺去超市被砸 這事情實在很難想像

或許樓主有些經過可能沒寫出來,但單就文章來看,那夫妻真的很惡劣

小豬爸 wrote:
是非不分了嗎?
不爽別人帶腳踏車進超市,
應該向服務員或店經理反映,
不是嗆聲或砸車打人。

扯什麼中英夾雜單車大頭症...
(恕刪)




不好意思 板上的各位大大或許各有意見

但沒有一個大大是非不分阿 大家都認為那位動手的人不對

只是在這事件後 有無其他原因 是大家在爭論的

不知道小豬爸大大是在激動什麼




以下是個人去除版主情緒化的敘述 原文節錄的對話 ^^ 紅:版主 藍:無名男


不好意思,借過一下噢!

腳踏車放外面,拿進來幹嘛!擋路!拿出去!


@@@@@@@@ (解釋已經經過店家許可)

%%%%%%%%%%%% (一直不呱個沒停)


Please mind your own business
大家各買各的,買完就走啦,不需要管這些吧? 店家都同意了,而且我也沒有礙到任何人


妳信不信等一下我把妳的車砸壞然後扔到外面去?


如果你敢這麼做,這裡監視器都在拍,你等著吃官司囉!



看到這篇讓我冒出不少冷汗
上次我還帶登山車整個牽進去賣場逛耶
不過是在我家附近有經過店員同意啦

店家都沒意見了, 除非店裡非常多人在逛
要不然不妨礙到別人的情況下
要是有人敢碰我的車
一定告到死為止
加上平常我有帶相機出門的習慣
一定會蒐證的

誰叫台灣治安實在太差, 唉
真的會去人肉搜索再來說啦來這通常都是在打嘴砲的
不會像某棟樓的搞到還要去告人~
目前就只能聽片面之詞阿,聽一聽,打一下嘴砲~不然...有本事就找另一方來說阿

----

樓上的.樓主也有問過店家喔,所以您還是有被扁的可能性啦
但別上來取暖,因為這好像很多人討厭騎車的..
現在發這篇的意思
應該是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抓出另一方
然後譴責他

可是
我怎麼知道開版說的是不是全部事實經過
畢竟這只是單方之詞

我想連派出所警察都不願意接案
你可以試著網路報案或是電話110報案

到這邊來要大家幫你搜索再一起鞭另一方
搞得不幫你的跟幫你的兩掛又再互槓
這樣有點失焦了
畢竟只有你是當事者之一

還是建議你找具公權力的警察處理
因為
能仲裁的是法官
能合法抓人的是警察
能嘴砲的是廣大網路的鄉民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