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桃園世一正式提告.

以下摘錄自臺北地院98年度易字第265號判決(並非該案最後結果),但裡面有些法院意見,可以讓大家參考。


「言論」在學理上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者 。「事實陳述」始有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表達」或對於 事物之「評論」,因屬個人主觀評價之表現,即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而自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等文義觀之,所謂得證明為真實者,唯有「事實」。據此可徵,我國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所規範者,僅為「事實 陳述」,不包括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此種意見表達應屬同法第311條第3款所定之免責事項,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項,縱批評內容用詞遣字尖酸刻薄,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應認受憲法之保障,不能以誹謗罪相繩,蓋維護言論自由俾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權衡,顯有較高之價值。易言之,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透過「 合理評論原則」,亦即「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賦與絕對保障。...被告所為之言論發表,除係就告訴人OO公司、公司顧問張OO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收費本於其自身經驗,發表個人看法外,亦有回應討論區內其他人發表 之意見,未脫合理評論之範疇...觀諸被告所發表之言論內容,其評論縱使尖酸刻薄,夾雜個人主觀判斷之負面用詞、戲謔文字,或有影響告訴人名譽之可能,惟被告發表如附表編號1至6號所示言論並非以毀壞告訴人聲譽為其目的,自與刑法上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的確在網路發言一樣有法律責任,我想只要發言者不是無的放矢,惡意抹黑,他的言論應該受到保障,如果無限延伸到PO文內容只要提到一點點店家不好就會被告,這就有點@!#$%︿....。不然網路上這麼多美食評論員,不是每個都被告到翻掉。如果以後都不能分享不好、負面的消費經驗,只能發表廣告好文,那這區就不該叫做「單車消費經驗分享」.....

我也支持店家以行動維護自己商譽,但是不是先虛心檢討自己有無原PO所指情事。也許技術真的高明,但是不是對於每個來店消費者都是用心以待,也許可能店內那個環節忽略了,讓消費者感到不受重視、是不是服務讓消費者不夠滿意...我想這應該才是生意可長可久之計

總之,請記得更新訴訟進度。




€阿財€ wrote:
我是世一老闆.我來說...(恕刪)


小弟講真實案例給大家聽
看到什麼說什麼,不加個人主觀評論

猜看看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某台北縣Giant單車老店
店裡完全沒裝潢,也有些亂
更沒有全新裝潢

全國銷售前5名
價格因素? 絕對不會很便宜…
十幾萬的車一台接一台賣

以下情況遇到不只一次…老阿公牽古董車來修
老闆二話不說親自到門口修
老闆不在時,老闆娘修,她為何不說老闆不在改天再來??

打氣筒放在門口外面,這代表什麼意思?
裡面客人要買車買配件,請客人裡面先看看
她外面幫阿媽修車,客人提問,一邊幫阿媽修車一邊回答
當初在此處訂熱門車,比01上的朋友晚訂
小弟在爽時,許多01朋友還在發文:請問有人拿到車了嗎?
因某款新車配的碟煞來令片有問題,也只有捷安特有進,反應後,二天內就拿到貨
也是比01的朋友早拿到

老闆看起來五十以上,總是微笑待人
少話,只負責維修和組車,並尊重客人
看到客人會先點頭招呼
個人觀感吧!

我上次到一家車店修前變 結果一個女生比我晚到 結果等了一個鐘頭後終於換我了!中間那位小姐一直崔一直催,我跟老闆說那先讓他處理,老闆說沒關係大家都是排隊的!當中那女生還是一直問老闆好了沒! 結果我的終於處理好了,換那位小姐了,結果他跟老闆說他後輪鋼索斷了好幾根要換,然後就跟老闆說:

我晚上再來拿車!

$%^#$^$%^我勒!草擬老母A BB蛋 妳都要留車了還一直在那邊催!我跟老闆一整個傻眼!

我想,很多問題都發生在客人與店家的觀念不同 客人是對的這件事情已經不存在了!互信互重才是最重要的阿!

心生智慧花~轉念生歡喜

假如我是財哥您...

標題:我是桃園世一的財哥...請大家聽我說
內文:
阿威您好~
我是世一的財哥,鄰居的"烙鍊"修不好,真的是鮮少發生的事,或許真的是我們用心不夠,才讓這樣的遺憾發生,我們誠心的期望能再有機會能為[鄰居]服務乙次,畢竟"烙鍊"是小事,20年的維護經驗還處理不好,這不讓業界看笑話了,在地用心經營了20年,就讓我們親手用技術來證明吧~
至於送一堆雜牌配件,我想...雜牌正牌都是有價值的物件,雜牌也是有品牌的產品,不能因為它的名氣小,就稱它為雜牌,而再給了一堆配件,消費者帶著滿意的笑容離開,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最後...再一次的對於"烙鍊"事件深感抱歉,世一在地經營20年,財哥我雖然沒念什麼書,但是對於修車要一次修好很是執著,或許可能是沒有溝通好,但在網路上被寫成降子,會讓財哥很難過,商譽的累積很不容易,而且世一是在地的車店,同業之間應保有應有的競爭態度,不要惡意中傷才是,謝謝大家~

財哥~假如改成這樣的內容,我覺得聲援你的聲音應該會多很多,起碼會多我這一票~^^
prescott1102 wrote:
心生智慧花~轉念生歡...(恕刪)


真的是不能同意你再多了
修車技術的好壞與待人處事是沒有關係的
小水手 wrote:
我在原發文者提到--變速不會調,車子會落鏈之後,我就把那家單車店列為拒絕往來戶了--...(恕刪)


我住台北,就事論事來講

發言者批評別人時一定要負責任
從別人那聽說,放在心上就好
不能當做你批評別人的內容
不然講不完的...

若是你自身不好消費經驗說出來
是最實在,也能被公評

但就是有些人遇到不好經驗
有時是誤會(譬如店家忘記將贈品給客戶)
就發文評論店家 A了贈品等負面指責
卻忘記先打通電話去店家確認
(或許當事人不爽到忍不到明天,就想發文啦)

要知道....
01的力量很大,大家看看就放在心上
大部分人是不會去求證
但就誤以為該店家是....這樣糟糕

那不是害到店家嗎?要如何生存下去呢?

我是覺得人情冷暖,大家都為對方小想一些
就皆大歡喜啦....

若是屬實,店家告你毀謗也告不成的
---------------------------------------------
關於本文店家技師提告
我是支持的啦

但是你這樣做,對老闆是真的好嗎?
魚蚌相爭,縱始告贏了
客戶還會想來嗎?
其實更好方式,我建議是

請這位網友,再來店內一次,熱誠為他再服務一次
對上次服務感受不好的事,僅誤會罷啦

你要的是生意嗎?和氣生財摟.......供參考之
台灣是否真正走向完全已開發的國家

就看法官這一判.......
prescott1102 wrote:
心生智慧花~轉念生歡喜

假如我是財哥您...

標題:我是桃園世一的財哥...請大家聽我說
內文:
阿威您好~
我是世一的財哥,鄰居的"烙鍊"修不好,真的是鮮少發生的事,或許真的是我們用心不夠,才讓這樣的遺憾發生,我們誠心的期望能再有機會能為[鄰居]服務乙次,畢竟"烙鍊"是小事,20年的維護經驗還處理不好,這不讓業界看笑話了,在地用心經營了20年,就讓我們親手用技術來證明吧~
至於送一堆雜牌配件,我想...雜牌正牌都是有價值的物件,雜牌也是有品牌的產品,不能因為它的名氣小,就稱它為雜牌,而再給了一堆配件,消費者帶著滿意的笑容離開,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最後...再一次的對於"烙鍊"事件深感抱歉,世一在地經營20年,財哥我雖然沒念什麼書,但是對於修車要一次修好很是執著,或許可能是沒有溝通好,但在網路上被寫成降子,會讓財哥很難過,商譽的累積很不容易,而且世一是在地的車店,同業之間應保有應有的競爭態度,不要惡意中傷才是,謝謝大家~

財哥~假如改成這樣的內容,我覺得聲援你的聲音應該會多很多,起碼會多我這一票~^^恕刪)


這樣好看多了!!!

現在告贏了 又如何

有機會 去那個地方 還是 先考慮別的店家
Tainaner wrote:
真的是不能同意你再多...(恕刪)


我的意思不過是...如果發言的內容改成上述,
比較不會引起車友的反感及撻伐,
我的用意是在勸"財哥",
我並沒有說他的維修技術有多好,
也沒有批評他的為人處事有多差,
只是希望"財哥"心生智慧~
把對於商譽的傷害降到最低,
而不是再把傷口挖大.

不能同意我再多???
該不會你覺得我在聲援他吧~噗
prescott1102 wrote:心生智慧花~轉念生歡...假如我是財哥您...

不要寫那麼多 .... 因為你不是裁割
人各有本性,端視各人在世的修為 .....

若你人如所述,能開家車店來服務,相信業績能列入前五大喔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