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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自行車(os:在我的心裡他還是叫沒命達)


pjs3122 wrote:
這可是最後的精彩大...(恕刪)


一年賺二十億
計較那麼多 怎麼划算哩?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抽個號碼牌佔位~~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占一下位子占一下位子占一下位子
占一下位子占一下位子占一下位子
眼睛掉出來

太可怕了~~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portnoybest wrote:
眼睛掉出來 太可怕...(恕刪)


QC真的很重要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真是開眼界了
居然敢以仿冒品來答辯?
還要購買者自己證明買到的產品是非仿冒品
依照證據法則是業者要提出證明系爭的腳踏車是仿冒品吧

那以後所有消費者無論在哪裡看到這家公司的產品
都要很小心要各販售點提出完整文件來證明賣的不是仿冒品

不然依照該公司的答辯邏輯
除非你從公司直營經銷商直接購買(還要有發票與保證書蓋章)
否則無論有沒有拿到保證書
基本上都無法證明是公司貨
以該公司的立場是一概否認的
這跟買雜牌貨有什麼差異呀

真是自毀商譽的莫名其妙答辯
這家公司的管理有問題
訴訟不是只要贏就好
重要的是公司的商譽以及後續的效應
怎會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小錢不願意和解就很糟糕了
上了法庭還用自毀商譽的方式答辯

台灣幾十年來就是太寵這些有錢的財團廠商了
欺負消費者與勞工
才造成台灣廠商的製造品質無法進步到高水準
長期來說是傷害到台灣的產品競爭力

消費者的賠償倍數最少要再拉高一個零
所謂的生活品質降低(精神)賠償
也要立法並訂立出一個適當的賠償金額的範圍
例如樓主的這些傷害的確妨礙到生活的品質
那就可以依法有據來獲得賠償
這些只能靠新國會去修法了

我是建議樓主相關文章要發揮最大效能
要往國際各大腳踏車論壇轉發
並且附上英文的註解
才會比較有效
畢竟台灣的腳踏車製造都是銷往全球的
只是台灣本土宣傳效果有限
台灣的法律也一貫的偏向財團與廠商
輕賤消費者與勞工
所以才會讓樓主這樣生氣
要自力救濟就把事實給廣傳吧
希望網路的宣傳效果會還你個公道

pjs3122 wrote:
事情過了一段時間了...(恕刪)


一個客訴搞六年?
法院才判???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我也要佔個位置,抽個號碼牌先。15個字
真恐怖,我也有買,

趕快來疊一塊磚排隊囉!
卡個 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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