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小丁 wrote: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
我想利用網路的力量逼老闆認賠?
枉費你看那麼多次
就說了
1.一開始不要標示錯誤,我不會現在在這裡被炮
2.點貨的責任,絕對是店家要主動跟消費者清點
因為消費者不知道裡面內容物到底有多還是少?
更何況早已經拆封,更要跟消費者點清楚
3.我已照正常管道爭取我的權益,我不知道是我表達的不好,還是你看不懂國字?何必追著我問下落?心態?目的?更何況我也說了,有結論,我會po上來
你的心態在我看來問題較多吧
再來標示錯誤與點貨是同一件事
就消保官在七日鑑賞期這事的解釋裡就有說明了
點貨是消費者權益
而非店家權益
你沒行使你的權益 是謂當下放棄了
所以憑何你可以說是店家的責任?
你當下有跟他對點 那有多有少 就不是店家說的算
在我看來你只是想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店家罷了
就算有錯好了
我認為你佔的錯誤比店家還大
絕對沒有到各半這一回事
指責別人看不懂國字前
不如在那說說自己在那說話的內容
壓根看來就是在圓謊
自己說近態會上來報告不是?
現在變成要等結論
這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