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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包包不是原配,我們必需要收回!

焰星 wrote:
現在社會經濟生活的複...(恕刪)


有些時間法律上的字面意思很難懂低

不是大家想被法律玩

我們覺得是這個意思

但其實又有另外的解釋

唉~~~

真佩服讀法律的人說...

比亞契 wrote:
有些時間法律上的字面...(恕刪)


沒有人能同時精通所有專業領域的知識,
法律人也不可能又懂會計又懂生物科技又懂工程,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專業的問題交給專業處理」和「預防勝於治療」
就像生病了可以看醫生也可以自己買藥吃,
但萬一生的是光吃藥不會好的病,又沒去看醫生;或者拖到太晚才去看醫生,就完蛋了
法律這個領域也是一樣的道理。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本人因也常遇到購物糾紛,所以看了樓主的經歷後,更情緒性的也來加一腳的罵爽;

但剛剛在重看時,看到有幾位大大的客觀和理性建議,安東慚愧的才警覺和認同這幾位大大的話,是的,講到法律的層面時,我們一定要冷靜的以理智去處理。

重點是,希望大家能購物愉快,而有更多的服務業者能秉持著自利益人的精神態度...

PS.2010/05/23本人把容內完全的修改
巴賽安東 Basay Anton
這真是我聽過最誇張的單車買賣糾紛,你那時應該直接把車還他並請他退回購車的現金!
畢竟車行老闆就算所言屬實 ,也因為他誤讓你以為那包包是配件之一進而買下這輛車!~~你可以考慮告他侵占或詐欺了!
basay.anton wrote:
有時講狗屁法律真的會...(恕刪)

大大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很簡單的問題那來那麼多狗屁法律
沒記錯的話樓主是看實車才買車的
不是看dm買車的
既然是看實車買車那買賣就包含所見之物品
不是該車配備就該猜拆下或標示為選配
不然諸位大大去看看各大廠商的dm都會有一段
"以現場展示為主及所展示物品不包含架上物"
見議樓主寄個存證信函或去伸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不滿意再給它上法院去
哀!實不知一家店的商譽比那包包重要嗎?
如果是自己裝上相同的配件...

卻被店家誤會成是他忘了取下的附屬品

那還要被拆走嗎...

他有什麼證明說 那是他店內的物品?

難道我不可以跟朋友借相同的物品來裝嗎...

有這種行為時...還是叫警察跟記者吧

認賠不是佛心,是助紂為虐...
這真的只是錯誤啦
當然是誰碰到這樣一定會不爽
愛護名譽的店家就該有補償動作
錢不多就不該要回,只要提醒這非正確的交易
錢多需要回,就補個有誠意的商品

如果去買XTC SE2,店員新手搞錯而給了XTC SE0,那不是要去跳樓了
之前的DELL網購事件,還有匯錯款事件,也都只是錯誤而以,不代表真是自己的
問題是店家並不是給錯商品,買家所帶回的是店家展示給他看的車。
如果店家當下無說明此包包非隨車配件,任誰都會認為這是屬於購買物件之一。
買家一定也是以當示展示的這台車所有配件來評估出價。怎能在貨物已出後,再來說
這並非是當初談好的被購買物。 那這不就算是店家的欺騙式的銷售手法嗎?

如果店家擅自取回物件的行為,能被稱為合理的話。 那賣車就變的簡單了啊。
乾脆在店內所有的車上,裝上物超所值的配件。待銀貨兩訖後,再聲稱此配件非原配,需取回。
真的有人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真的是太誇張 太過分

那種車店

希望他早點倒閉

扯翻了

過分

完完全全 都在欺負 善良老實人..

讓我不禁想到
買車交車後回到家
老爸問我有後車廂一塊 壓克力牌
上面寫著 展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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