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G Liu wrote:
講這麼多文不對題的事...(恕刪)
YG Liu wrote:
當時, 我用我的garmin及strava , 一筆一筆紀錄地比對....
我有一個, 現在必須說, 是超讚的好習慣; 我在上面, 都詳細記載當天騎車的細節。
「具狀補陳」的內容,有好幾十頁。 因為擔心檢察官日理萬機,沒力氣管我這個..... 噢不,我是被告,應該說, 我怕檢察官沒力氣管「拜訪單車」提告的這件小案子, 說不定會草草結案...
於是我數了數修車的次數和花費的時間....「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 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
就如同我在我這版面上所交待的, 修車33次, 每1次, 都經過嚴格的檢驗。 感謝代表國家公權力的W檢察官, 她的最終裁定, 為2018消費者自覺運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
而「拜訪單車」, 竟直接放棄申請再議的權利, 只是重覆使用它在這次官司, 用來提告我的資料, po在它的私人網站, 再作出迴異於不起訴書的怪異論述。
它們放棄申請再議, 我可以理解, 但有人拿它那些資料來質疑我, 我真的滿頭霧水.....不起訴處分書, 在「拜訪單車」私人網站上, 統統都有呀。
為了消費者保護的延續, 我願意暫時收起, 我對那些特定人和事的感覺, 大家一起來努力!
0e0 wrote:這關係到技術哈哈,而且這招應急自救確實可行,我也用過哈哈
我就知道你會攻擊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