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是車行老闆,假使車子賣出去後發現包包不在當初談好的售價裡,我應該會打電話告知客戶才是
基本上保證書上的客戶資料都會有購買者的電話,打個電話應該不是難事才對!!
然後...這一週裡面完全都沒有想起來客戶多帶了一個包包錢沒算到,也完全沒打電話聯繫的打算~
接著發生開版大騎回店裡調整東西,老闆才發現是"那天多帶的"??
不過既然開版大肯定老闆在介紹時提到:配備包含包包,那這部分小弟也不做討論了!!
小弟的車是在那裡買的,和店家也算認識,基本上是確定他們車子出售時會請客戶填寫保證書上的客戶資料,所以應該是有機會打電話向開版大說明清楚才是!
不論如何,畢竟是自己買車的地方,和老闆與老闆娘也算談得來,改天有空過去了解一下,並且請他們以後多加注意這方面的溝通與處理才是!!
vincentyin6615 wrote:恩 終於有第2個 熟知法律的大大回應了 指出 商店所可能觸法的法條...這讓人看了還比較能冷靜一點...否者看了前者某位大大的回應..反而列出消費者可能犯罪的法條...更讓人激動..真是黃易派來的..........
民法第88條:
意思...(恕刪)
Kroraina wrote:
您好~ 這一點前面有位大大有提及哦,
您的想法正確無誤,
所以,第一時間的反應,往往會決定實質的勝負,
然而因為樓主的女王同意車行將包包取回,
後來還付費將包包購回,
已經形同承認這個包包的所有權一直是歸屬車行所有,
個人認為,現在幾乎已經沒有挽回的可能。...
我贊成K大的論點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責任之所在
現在的情形對於樓主來說,的確很不利
光是要證明樓主是真的付錢拿回包包,就很困難了
除非是能夠拿到相當有利的證據
例如前面大大所說的錄音,或是找個警察的朋友陪同一起去(當然,先不要表明身份)
當然最好是有人陪同+錄音
去的時候記得拿上面34樓所po的照片去找車行老闆
然後輕描淡寫的問老闆說「老闆,你是不是不小心弄錯了,型錄上有附贈包包喔,你能不能把x月x日我來整理車子時候,你要我再付給你的XXXX元還給我」
再接下來,就等著看老闆怎麼反應
不管他是說,型錄上是錯的,本來就沒附包包
或是硬凹說當初賣你打折後的價格,不包含包包......
正常情形下,老闆應該會不小心露餡,提到可以證明他有收你的錢的事情
這時候就「賓果」啦
總之
就是要設法讓他提到他有收你的錢,才把包包還給你
有了類似的對話
不管要找水果報,或是找警察
都比較有利
要不口說無憑
就算再怎樣賭爛,也拿他沒辦法低
BTW
希望那個老闆不上01,這篇沒讓它看到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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