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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包包不是原配,我們必需要收回!

小弟倒是有一點疑問....

假設我是車行老闆,假使車子賣出去後發現包包不在當初談好的售價裡,我應該會打電話告知客戶才是
基本上保證書上的客戶資料都會有購買者的電話,打個電話應該不是難事才對!!

然後...這一週裡面完全都沒有想起來客戶多帶了一個包包錢沒算到,也完全沒打電話聯繫的打算~
接著發生開版大騎回店裡調整東西,老闆才發現是"那天多帶的"??

不過既然開版大肯定老闆在介紹時提到:配備包含包包,那這部分小弟也不做討論了!!

小弟的車是在那裡買的,和店家也算認識,基本上是確定他們車子出售時會請客戶填寫保證書上的客戶資料,所以應該是有機會打電話向開版大說明清楚才是!

不論如何,畢竟是自己買車的地方,和老闆與老闆娘也算談得來,改天有空過去了解一下,並且請他們以後多加注意這方面的溝通與處理才是!!
其實這件事有很多處理的方法,但是我想店家採取的方法是最拙劣的,相信友善的解釋或一個小禮物,大部份的顧客都能接受店家的說法,而後續的保修和客戶的介紹不也正是生意長久經營所必需的?由此可以看出店家的短視和沒有長遠經營的企圖心,即便法理上店家站得住腳,它失去的可能不只是一個客戶哪。
短短時間就已經蓋了10樓

但我希望發文的大大也請你現身一下啊

不然大家狂回應卻不見主人家出來招呼客人

感覺很像你出個作文題目給大家發揮似的
YUNG

vincentyin6615 wrote:
民法第88條:
意思...(恕刪)
恩 終於有第2個 熟知法律的大大回應了 指出 商店所可能觸法的法條...這讓人看了還比較能冷靜一點...否者看了前者某位大大的回應..反而列出消費者可能犯罪的法條...更讓人激動..真是黃易派來的..........

關鍵好像是在於當事人已經以八折買回該物品..

現在要討回來...實屬不容易,除非有高手出馬...

承如前面大大所講:當下的反應,已絕對影響勝負關鍵












這位店家真的是太超過了!!
我覺得先不論法條上的問題,商家的信譽就已經徹底失敗!!
哪有人可以在貨品售出後再"搶"回來??
上面有位大大提到的方法不對也是一個重點,
板大真的是人太好才被牠騙去~~

Kroraina wrote:
您好~ 這一點前面有位大大有提及哦,
您的想法正確無誤,
所以,第一時間的反應,往往會決定實質的勝負,
然而因為樓主的女王同意車行將包包取回,
後來還付費將包包購回,
已經形同承認這個包包的所有權一直是歸屬車行所有,
個人認為,現在幾乎已經沒有挽回的可能。...


我贊成K大的論點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責任之所在
現在的情形對於樓主來說,的確很不利
光是要證明樓主是真的付錢拿回包包,就很困難了
除非是能夠拿到相當有利的證據


例如前面大大所說的錄音,或是找個警察的朋友陪同一起去(當然,先不要表明身份)
當然最好是有人陪同+錄音
去的時候記得拿上面34樓所po的照片去找車行老闆
然後輕描淡寫的問老闆說「老闆,你是不是不小心弄錯了,型錄上有附贈包包喔,你能不能把x月x日我來整理車子時候,你要我再付給你的XXXX元還給我」

再接下來,就等著看老闆怎麼反應
不管他是說,型錄上是錯的,本來就沒附包包
或是硬凹說當初賣你打折後的價格,不包含包包......
正常情形下,老闆應該會不小心露餡,提到可以證明他有收你的錢的事情
這時候就「賓果」啦


總之
就是要設法讓他提到他有收你的錢,才把包包還給你
有了類似的對話
不管要找水果報,或是找警察
都比較有利
要不口說無憑
就算再怎樣賭爛,也拿他沒辦法低

BTW
希望那個老闆不上01,這篇沒讓它看到
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撒隆喜布 wrote:
恩 終於有第2個...(恕刪)

您聽了不爽我也沒辦法,法律上本來就是有這種可能性
如果不喜歡聽的就選擇不聽,裝沒這回事,
是也可以啦,我也沒意見
反正我只是提供大家參考,如果我是車行的法律顧問,那可不是這樣而已
還會有您更不喜歡聽的呢

換個角度想,有多少人在網路上喊爽的結果後來被告背刑責、賠鉅款是您所不知道的,
我好意提醒,不也是保護各位不要誤蹈法網嗎?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這邊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提供您參考一下

http://www.sealawyer.idv.tw/discuz41/forumdisplay.php?fid=3

凡骨 wrote:
在網路上看了千百篇類...(恕刪)


法律本來就是訂給懂法律的人看的呀

文謅謅的

誰看的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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