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刪、我刪、我刪刪刪、“、、、、、、、 、、
對於樓主的問題說真的我有想辦法幫忙處理,因為消費者只跟我買了車架,購買當天也有請消費者檢查商品,因為是現場購買刷卡,說真的我們無法退貨處理~
四天後消費者去電卜威說車架上有傷痕,也請消費者到店內請我拍照寄回公司鑑定處理,公司也將鑑定處理的方式內容CC給消費者,雖然後來有收到消費者的存證信函要求退換貨,但是我們還是願意處理車架的傷痕的問題。
事情應該是和平理性的處理
事件始末的內容:
五月二日 消費者來電詢問卜威的KR-510車款,在電話中我跟他講KR-510 有新款叫KR-515,請他來店裡詳談,確認車型尺寸顏色等。
五月三日 晚間消費者來店裡看了型錄談了一會,確定下定藍色KR-515 XSM尺寸,我並跟他說交期約2-3天。
五月五日 中午車架到貨,我去電通知消費者車架已到可以來領,他在電話中希望費用可以刷卡,因為已經報價確定我也不便加任何費用,便答應他的要求,晚間五點多他來店內,我先拆箱給他檢視商品,他說不用拉,但是我堅持這是一定要的程序,消費者端看幾眼封箱刷卡便搬回車上,我也幫忙搬上車,消費者還問我願不願意用工資500幫他組車如果可以他就讓我組,我說不好意思組車的價格都是行情價500我沒辦法組。(500元工資是誤會,消費者PM說當天是說可不可以便宜500元,抱歉抱歉!!)
五月五日 晚間約六點半,消費者來電說因為幫他組車的朋友發現他買的二手車車架上管是520 跟他訂購的KR-515 XSM 上管是一樣的,希望可以退貨,我跟他說這恐怕沒辦法,消費者即說出消保法裡有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我說那是指郵購商品,因為您是來店購買無法適用此規定。並請他來店裡在談。
五月五日 晚間七點多,消費者來店裡,並將剛剛的車架整箱搬下來,希望我退他2/3的現金,另外1/3購買配件物品,我說這樣我划不來,他問我我能接受怎樣的條件,我說買給你的價格六折我收回,消費者不接受就將車架整箱搬回車上離開了。
五月九日 中午消費者來電說車架上管有掉漆的傷痕,他說他有跟卜威連繫,卜威請他找經銷商拍照傳回給公司鑑定,下午消費者開車來店裡,說公路車在車上需要拿下來嗎?我說不用我用單眼幫你拍比較清楚,我拍照時車架已經組好我針對上管的掉漆拍照,並上傳給卜威判斷。
五月十二 卜威回信,認定上管傷痕為人為因素撞擊所致,但是可以烤漆修復,如果要烤漆修復會有些許費用產生再由消費者方面負擔。
五月十三 中午我跟卜威都收到消費者的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百年五月三日經由基隆市宇能單車像貴公司郵購代號KR515 單車車架,該物品本人亦於民國一百年五月五日收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到郵購物品後有七日之審驗期間,本人因認定暫無購買前揭物品之必要,且於車架上管前方發現0.4mm之掉漆,特於七日期間內含請貴公司會為退貨事項之辦理,請貴公司同意撤銷此份郵購買賣契約,實為感德!
說真的卜威前後跟我聯絡了四次,為此卜威也很介意這次消費糾紛的事件,我是很希望可以圓滿處理。如果消費者還願意處理烤漆部分,我也會幫消費者跟卜威爭取費用的部分,只要不是要退換貨應該都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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