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去定一部車.......車沒現貨
老闆說要收訂金5000元......老闆也拿出契約......言明到時不來交車訂金沒收
那到時如果店家無車可交時.......定金退還......現場零配件6折賣你
這樣的契約可以簽嗎?
還是應該要求無車可交時退訂金5000元時再賠5000元好呢?
deven68200 wrote:
朋友要去定一部車.....(恕刪)
開玩笑....
現在哪還有買不到的道理...
這家沒有....下一家買...
這牌沒有!買另外一牌...
有錢不是老大
但也無需花錢還找罪受
在各行各業尚在蕭條之際
還能見到單車業
上來教導消費者"甚麼是奧客"
真的是台灣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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