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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編預算收入是否違憲?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是地方政府竟然編制罰單預算?是不是意味在剝奪人民的財產權?這樣是不是違憲?
合理的取締違規本來就要,但這個編入預算刻意"增加收入",根本是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

短短一公里有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區間測速再加上民眾檢舉真是很好賺,那你測速照相科技執法要不要比照停車場開放民間BOT經營?

到現在沒有一個縣市首長出來勘查所有道路的設計,隨便舉例刻意剝奪財產金額
1.畸形塗漆綠綠人行道,有的根本無法走人,甚至旁邊是店家,停車就可以開單?
2.雙北市拼命塗銷原有汽車停車格,不是塗紅線就是改成UBIKE或機車格,那幾條巷子本來是原有停車需求,停車位配套在哪裡?然後說亂停車再來開單?
A.里長塗了紅線,最愛說有ㄚ有個新的私人收費停車場?你是圖利他嗎?萬一他改建大樓呢?
B.UBIKE是公共建設,市府本來就要規劃使用場地,便宜行事直接拿停車位用?
3.一堆限速40.50,甚至區間測速,請問車禍減少嗎?你開罰單爽了,但是用路人都是趕時間,這邊慢後面他就加速,大家都在路上搶快,這樣是改善交通??
4.行車到路口才發現左轉專用,尤其是晚上如果沒經常去的地方,車擠在路口切換車道,你應該在前一個路口就要有斗大的路牌提醒,前方是左轉專用,只是路口塗個雙白線??再來開單民眾檢舉??

我先報名BOT經營測速及區間測速,我也來裝兩隻賺外快這根本是穩賺不賠阿,還買甚麼ETF
2026-06-04 11:26 發佈
不會開車、騎車的話,建議駕照燒掉,車賣掉,這樣永遠都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米堤

當大家都選擇走路時,政府就會針對行人訂出一大堆罰則,反正就是要吸百姓的血

2026-06-04 21:33
saber768

本來就是,你太過鄉愿,你以為大家不開車後政客就不會對行人開罰,到時候行人走太快就修改法規說你超速罰3千

2026-06-04 21:57
哈哈 上昇到憲法法庭 厲害👍
帕達鴨

今天是用違規收費,明天就可以用健保收費,中華民國萬萬稅。

2026-06-04 22:42
罰單預算=前一年度實收數 x 年度成長率+新增科技執法預估收益

你去年不工作、不違規,今年就不用被繳稅、編入預算
你可以找總統提名你為大法官
smallbeetw

大法官廢死直接站在人民對立面, 一般人做不到...

2026-06-04 15:45
allenhuang1971

哪廢死了 死刑犯一直非常上訴 不執行 廢死根本假議題

2026-06-04 15:53
當初ETC、區間也是一群人嘴巴講違憲,然後都沒人要走憲法訴訟...
riverbob wrote:
憲法第 15 條&rarr...(恕刪)

看完1/2/3/4點問題後馬上懂了,就是一位不會開車更不守法守紀又自私自利的人,你說的缺點在他人眼中全是優點,一切等你能守法守紀能禮讓他人為他人設想(或許永無可能)再說吧。
憲法只能保障你被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主張你的生存權

只要你確實無力繳罰單

政府是不能強制執行就是


至於保障財產

你乾脆說向你徵稅也違憲就不用繳稅好了


健保年金都不可以向林北徵收

林北停車也不可以收林北的停車費

甚至搭大眾運輸都不可以向林北收車錢


林北有財產權



再說編預算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甚麼

如果是罰金的利用

那當然要有運用的編列法規

不然罰單收上來的錢都只能放著爛?
偶爾出聲

回的牛頭不對馬嘴,人家在說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直接把交通罰金定為預算來源之一,因此交警必須背負業務目標要開出至少對等的罰單,並不是為了改善交通而罰,而是為了收錢硬要找對象取財行為。

2026-06-05 9:49
偶爾出聲

在這宏大目標(滿足政府歲入來源要求)之下,即便你不開車、騎車,也仍然會想方設法開出罰單,即便你只是走在路上。

2026-06-05 10:02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不會開車、騎車的話,建議駕照燒掉,車賣掉,這樣永遠都不會收到交通罰單



不守法, 行人走路也會收到罰單。


項次違規行為罰鍰金額

1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如未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500 元

2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500 元

3在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500 元

4未依規定在人行道上行走,或在劃設供行人通行之交岔路口、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仍不依規定通行者500 元

5在道路上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500 元

6在道路上利用滑板、直排輪或其他類似方式滑行,導致妨礙交通者500 元

7於禁止行人通行之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行走或穿越者600 元

8行人闖紅燈500 元

9行人未經許可,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或其他類似活動,影響交通者500 元

10行人若有「行經路口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等行為,造成車輛閃避不及而引發事故,除上述罰鍰外,亦須負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視個案判決
chuleei

還有不用駕照的一些車輛XD

2026-06-04 13:00
jenhoxen

那是出來罰(衝)業績的,有本事天天派員固定站崗啊

2026-06-04 19:58
01這邊不適合討論這問題,這邊一堆底層檢舉仔,在現實生活過得不滿意很多都有報復仇視的反社會人格,這邊有很多檢舉仔都是同溫層🤣🤣🤣🤣🤣🤣
鈴聲再響

同感+5

2026-06-04 18:00
PostPack

檢舉是權利,守規矩是義務,連守規矩都做不到的人才真的是底層

2026-06-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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