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為去年換了一台新車剛好舊車符合舊換新5萬的補助113-1-29領車然後報廢是半年113-7-29然後因為我們113-7-26辦理拖車結果拖車業者沒來變成7-29才來拖吊,然後也沒辦理報廢拖到了8/2才辦理結果超過時間導致5萬元無法受理請問這個是能怎麼處理業務說拖吊業者不願意賠償金額跟責任想問大家遇到會怎麼處理??
5萬買一個經驗吧我做事不喜歡壓線,就怕有個閃失,你提前報廢不行?還是說7/26才滿10年?時間緊湊就要盯緊每個步驟,如果當初有跟拖吊場說7/29是最後期限,他應該不敢拖延一天,現在木已成舟,改日期會有偽造文書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