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是不對的,更何況超速40公里。扣照影響很大,工作都沒了。假設某路段限速40公里,某人開81公里。但會不會儀器有誤差,其實真正是開時速78公里,未超過40公里。超速40公里以上扣照,是不是也要有10公里的誤差值?也就是超過50公里才扣照,但錢照罰。
john0002 wrote:假設某路段限速40公里,某人開81公里。但會不會儀器有誤差,其實真正是開時速78公里,未超過40公里。 目前警方執行公務檢測用之雷達測速儀及雷射測速儀,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屬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有效期為1年,到期需重新申請檢定。被開單時可以要求再檢驗一次,但麻煩自行負擔成本
john0002 wrote:超速40公里以上扣照,是不是也要有10公里的誤差值?也就是超過50公里才扣照,但錢照罰。 一開始的超速就已經給寬限值了 ,後續都是超速,沒有必要針對寬限值再做說明,也就是 40公里已包含觸發原始法規的寬限值我如果是官方 , 既然你還是堅持要科學一點 , 那就簡單一點 ,法規直接修改,改成超速 30公里就扣照 ,一樣給你寬限值 10公里我覺得超速 40扣照絕對沒問題 ,而是速限的規定是否合理某些路段確實速限設置有點偏低不合理,雖然不知道原因為何,可能是有做過啥科學研究統計的數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