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租購車合約的問題 ~

因本身公司希望節稅緣故,因此公司有購入一台Sienta客貨車
但是在實際交車簽約後,才發現合約內有些條款沒有明載
例如保險雖然是乙式險部分,但是會發現在"乙式車體損失險後面(自負額由出租人吸收)"
或是竊盜損失險 (自負額為每年車輛投保金額【重置價值】的10%、自負額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因目前車輛再去便利商店,暫停在紅線上,遭右轉車輛撞擊
導致現在要出險,但是保險公司卻告知自負額要$7000 !
損傷情況大概是左後保桿、左側葉子板、左後視鏡
請問這樣式合理嗎 ? 這部分是否還有自身權益可以爭取呢 ?

謝謝
2023-10-07 8: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購車合約
hamith wrote:
因本身公司希望節稅緣...(恕刪)

白紙黑字要怎爭取
合約有記載,不就是你事前就知道了
事後才說合約不合理
那簽合約都不用看條文就簽嗎
以合約角度來解釋就是這樣
租賃車保險有自負額蠻常見的
租賃説乙式但大部分有自付額
不外乎就是降低租車公司的保險費用支出
自負額本來就會轉嫁使用人負擔
你要節稅,租車公司也要利潤啊
日租、共享大部分也都有自負額
部分有所謂安心保可以再額外加保抵自負額
租賃長租就不清楚有沒有加價免自負了

一般自用車要省保費也是能勾有自負額
歸根結底就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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