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都有在文字對話訊息裡紀錄
1. 簽訂定型化契約, 已收訂金, 載明現金付餘款及交車日期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 行政院)
2. 交易日訂在年後第一天(1/30)
3. 買方過年期間說要走的流程是
車貸需要先過戶
1/30 過戶
1/31 車貸入他帳戶(A銀行), 給我支票(收款帳戶為B銀行), 再牽車
(買方說車貸限定A銀行帳戶收款, 我想要B銀行所以要開支票)
我有表明過戶後匯款跟支票我都有疑慮, 也跟在其他銀行服務的朋友詢問, 確定件兩件事對我都有風險
此時買方說不然退訂金, 他再找下一台車
我聯絡A銀行客服詢問, A銀行告知車貸須先過戶, 但款項應該是給車主
至於過年期間經手這次車貸的貸款人員休假, 所以要1/30才會聯繫我
告知買方後客服回應他也沒說什麼
我就回應要等銀行聯繫才能確認這個交易是否要繼續進行下去
4. 時間到達交易日1/30
銀行貸款人員聯繫, 告知車貸是先過戶再放款, 但款項是到賣方帳戶, 跨行也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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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此對我來說已經是烏龍笑話,
契約簽訂現金交易, 到後來買方車貸告知的訊息落差
最後要不要退訂金除了照契約走以外, 就是個人意願了
想請問大家這個狀況,
Q1. 我不退訂金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Q2. 我目前認定是買受人給付延遲的方向處理沒收訂金, 請問“催告”就是跟買方說一聲"還沒收到餘款請盡快交易"這樣嗎?
謝謝大家
新年快樂
錢兔一片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