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問題,去年十月時因為有小貨車需求剛好認識的修車廠的朋友剛好有一台老威力1100賣給我先撐一下,開到現在覺得開手排覺得好累而且冷氣也早就壞了,回過頭來在查舊換新的資料時發現有一個條款是前後時間差(報廢舊車跟買新車)要在前後半年內,意思是如果現在購買新車,半年後剛好舊車過戶到我名下滿一年了再開去報廢是行的通的嗎?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