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文常看到人家說保險要保足,要是不幸車禍全交給理賠員(保險公司)就好 車主不用親自出面跟對方談判,保險公司會派人跟對方喬 可以省下很多力氣也不用跟對方爭的面紅面赤 關於"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需要什麼樣的保單(條件)才可以? 一定要保甲乙丙其中一式? 只保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呢? 謝謝
Eigen wrote:你撞別人,那要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幫你賠對方別人撞你,你要有車體險,保險公司幫你修車 簡單好理解 原來別人撞我是保車體險才可以代位求償我的第三責任險是我去撞到別人才發揮作用請問車體險是不是都包含在乙式?可以單保車體險嗎?謝謝
azo2ka wrote:爬文常看到人家說保險...(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律師費。車體險(賠己方)就看你自己。但跟你講個重點,只要對方有受傷,你就別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自己要在狀況內。保險公司是盈利事業,一定會追求最低賠償,搞到對方不爽,告你傷害,要是被判罰鍰,可是你自己要付錢,還要留紀錄,保險公司可不會管你。
民事責任 : 產險公司在合法合理範圍內, 會幫被保險人處理妥當.刑事責任 : 對方受傷, 他有權利可告你 "過失傷害", 產險公司是不負責這塊的, 你必須額外加保律師險, 這樣產險公司才會幫你支付聘請律師需要的費用.反過來說, 倘若受傷的是你, 你也可以用這筆錢來請律師提告對方. 法律是保護 "懂法律" 的人, 律師就是付費 "罩你" 的專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