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我父親於今年3月4日過戶給我2000年的march給我 我於11月27日掛牌買新車 預計要辦理舊換新補助5萬元 但於12/7發生車禍,引擎蓋變形+前保桿損毀+大燈損毀 無法於12/29檢驗車 1. 是否需花錢維修去驗車? 2. 或是否可以先辦理停駛,再於明年3月4日復駛,再報廢? 3. 是否需補足稅金才可以報廢? 謝謝大家幫忙!
舊車需"持有"一年以上,停駛不會影響車主登記期間,只要登記滿1年,無論有無停駛,皆符合登記滿1年的要件,無須復駛1年後再報廢。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個月。車子可以停用至明年3月4日,再報廢,你可以現在報廢日前後半年內買新車,就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