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最近小弟有辦理車貸(第一次買車)
目前繳了四個月
最近跟之前辦理車貸業務溝通
想向她索取契約書影本
但他跟我說已經寄回總公司不知道要不要的到
以及說能不能用拍照的方式替代
想請問
這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
不提供契約書影本嗎?
另位當初簽契約時
他跟我說的利率跟我實際上繳款的錢
我覺得差距很大
請問這樣我能去申訴嗎?
以及該向誰申訴呢?
麻煩高手替我指教了
謝謝
以及該向誰申訴呢?
縣市消保官!
法扶會!
認識的議員!
契約當然甲方乙方都應該各有一份!
上面有雙方的簽名!
若對方有下列情事 兩年內你是可以異議,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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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契約篇
第 四 款 契約
第 245-1 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
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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