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最近有購入新車的打算 家裡有一台20年以上的雅歌打算到時候報廢來申請舊換新
但該部車輛是去年107年12月28日才過戶,今年108年12月28日後才持有滿一年
假設我於今年11.12月購買新車,雖然未持有滿一年,但等到持有滿一年報廢的時候,購買新車有在前六個月,這樣是否有辦法適用舊換新?
請問是否有法條依據?小弟有去看貨物稅條例12條之5,好像對於這問題沒有說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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