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今天無聊跟朋友聊到!之前車子無故被延期交車!延到想退訂!又怕被吃定金!後來想想~現在法律合約都那麼保護車商嗎!!後來查到這條~~話說只要不是火燒船~等等之類的!國外到港日期應該有據可查!!所以~~超過期限不交車退訂!看來大家可以不用受氣了阿!!
Congress wrote:
可是我看本版一堆人簽...(恕刪)
可是你有想過!我們自己要退訂~不管對方或己方問題!除非合約上有額外標明!不然定金幾乎都是車商吃掉或者還本金!!有些還只給打9折!!但是今天是因為業務或者代理為了業績!口頭謊稱車子多久到港!謊稱車子怎麼等等之類!!造成無法履行合約上的事項!那簽約有意義嗎?反正他只是把你原本要給他的錢還給你而已!他損失甚麼?少宰一隻羊!!那買方呢?所以當賣方無法履行合約時!強制終止合約退還兩倍定金很合理不是?車商還敢不照排單給車?還敢靠關係走後門插隊?
h942142 wrote:
可以~確定是可以~但...(恕刪)
進口車部分一直存在著配車黑箱的問題
其實按理說如果無法在一個月內交貨的合約應該是叫"預購單",而非"訂購單"
預購單比較像是預售屋的紅單,擁有優先購買權,雙方權利一樣可隨時放棄合約不用負擔違約金。
進口商依照預購單數量進口,如果沒法滿足所有的預購單時,應依照預購單的順序配車
但是現在的進口車商除了接單生產的以外,大多是預估數量進口來賣(有些引進國外比較冷門的車色跟規格,比較便宜)
以鈴木英國的售價,白色系幾乎是最便宜的,其他的選色都要加價,但是引進台灣以後就都一樣的價格
進口商不對外公開進口的車種跟數量,導致消費者只能被業務員牽著鼻子走,哪時候有車都是業務說了算。
除非你是在海關上班的才有辦法查到進口的數量,一般人很難知道。
tjyang wrote:
可以呀 why not...(恕刪)
網路上有看到買白車缺貨+獲判賠雙倍訂金-車商定型化契約欺消費者「無效」
合約上沒寫不代表不罰!我惡意退訂被吃掉10萬!!車商為了拿訂單!慌稱有車~在逼人退訂!賠一樣的訂金!這樣很合理啊!跑法院?你請個20天假有10萬嗎?等於業務變相幫我下台車再折10萬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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