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交車退訂!!可退兩倍定金??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今天無聊跟朋友聊到!之前車子無故被延期交車!延到想退訂!又怕被吃定金!後來想想~現在法律合約都那麼保護車商嗎!!後來查到這條~~話說只要不是火燒船~等等之類的!國外到港日期應該有據可查!!所以~~超過期限不交車退訂!看來大家可以不用受氣了阿!!
2019-09-19 19: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定金
很多人在簽約時都會加一些條款
就是怕交易條款內容有有缺陷
不一定只有立法才算數
只是增減條款要雙方簽名蓋章
如果還是覺的不合理也可以直接說不定了
也不用事後雙方都麻煩
歐帝亞 wrote:
第 249 條定金,...(恕刪)

可是我看本版一堆人簽約後要求退訂,
定金都請求100%返還啊。
Congress wrote:
可是我看本版一堆人簽...(恕刪)

可是你有想過!我們自己要退訂~不管對方或己方問題!除非合約上有額外標明!不然定金幾乎都是車商吃掉或者還本金!!有些還只給打9折!!但是今天是因為業務或者代理為了業績!口頭謊稱車子多久到港!謊稱車子怎麼等等之類!!造成無法履行合約上的事項!那簽約有意義嗎?反正他只是把你原本要給他的錢還給你而已!他損失甚麼?少宰一隻羊!!那買方呢?所以當賣方無法履行合約時!強制終止合約退還兩倍定金很合理不是?車商還敢不照排單給車?還敢靠關係走後門插隊?
可以呀 why not ?

交易是雙方的事, 一切以合約為主
所以合約內若清楚註明交車期限, 例外與罰責, 就可以爭取呀...
問題是.. 您簽的合約內有寫清楚嗎?

樓主不會天真的以為從車商拿到的契約就是政府的定型化契約吧 ?
可以~確定是可以~
但是前提是你要跟她耗過那段時間~
也就是打官司的時間~
除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車以外~
通常訂金了不起是5-10萬~
以最高10萬來說~得到的額外賠償就是10萬...
就看你自己覺得划不划算了~
h942142 wrote:
可以~確定是可以~但...(恕刪)


進口車部分一直存在著配車黑箱的問題

其實按理說如果無法在一個月內交貨的合約應該是叫"預購單",而非"訂購單"

預購單比較像是預售屋的紅單,擁有優先購買權,雙方權利一樣可隨時放棄合約不用負擔違約金。

進口商依照預購單數量進口,如果沒法滿足所有的預購單時,應依照預購單的順序配車

但是現在的進口車商除了接單生產的以外,大多是預估數量進口來賣(有些引進國外比較冷門的車色跟規格,比較便宜)

以鈴木英國的售價,白色系幾乎是最便宜的,其他的選色都要加價,但是引進台灣以後就都一樣的價格

進口商不對外公開進口的車種跟數量,導致消費者只能被業務員牽著鼻子走,哪時候有車都是業務說了算。

除非你是在海關上班的才有辦法查到進口的數量,一般人很難知道。
tsungli Wang wrote:
進口車部分一直存在著...(恕刪)

感謝大哥解惑!或許就是購車雙方資訊不平等!導致大家每次買車都要攻防戰!我9月11號下定!業務說11月會送單日本生產!12月到港!!今天又打電話來說~問我急不急!預計只剩白色!要特殊色需等到1~2月!我就說~三個月都等了!多一兩個月也沒差了!重點是~到底有車沒車說清楚!沒車你退訂給我~我可以去買別牌!不要讓我在那邊等
h942142 wrote:
可以~確定是可以~但...(恕刪)


我買進口車在合約上都有條約的~
不是另外在加註進去的~
買方惡意退訂是會沒收訂金~
賣方在合約期內無法履約是賠償2倍訂金~
不過本身是沒這樣跟他搞過就是了...
法院是他所在指定的地方法院~
然後想到要來回時間成本~又要多件麻煩事...
賠那10萬實際上賺的根本只有一點點...
根本不划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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