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都留言我都有看到
這邊補充 我這邊的保險公司只差初判表下來這個流程而已
我的保險員也都有跟他連絡
只是對方一直很"歡",所以才會問大大們交通費的問題,這邊先謝謝大大們的回覆

年底可能要當兵,所以不想把事情擱太久,大家騎開車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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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上禮拜發生車禍 自己是騎機車擦撞汽車
汽車車門有擦傷
雙方都沒有受傷
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因為初判表還沒出來,但應該是我方的錯,所以在此假設我方是全責
目前對方車子已經修好,所以打電話告知我,說他需要用車,然後要我去取車?
我告知對方,我先問我保險公司是否能取車,再回撥給你
之後回撥給對方,告知他車子修好就可以取車,但取車需要他去付錢取車
然後對方跟我說"他不要" 要我去取車,不然之後要跟我索取交通費,就掛斷電話了
PS:他還有說他都會坐計程車上班
我自己的想法是,因為保險有它的流程,需要等初判表下來才能做出理賠這動作
所以如果對方要取車or需要用車,應要自己去付錢取回,我去取回不代表和解,這是我保護我自己得權益。
而且如果要跟我索取交通費,應該要是"進廠維修至修車完成"這段時間
而不是修車完成通知可以取車,然後不去取車事後想要跟我要交通費....
想問各位大大 如果要給交通費,交通費的合理算法是?
如果他都坐計程車,是不是都要有收據才算合理可以給予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