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已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修訂,刪除需同一戶籍條件,該減徵為期5年,汽車每輛減徵5萬;機車每輛減徵4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申請條件(一)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請益:所以現在舊車補助5萬要二等親?!
龜軟趴火 wrote:這是中古車業者去跟...(恕刪) 五萬本來就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淘汰家中老車的政策為了避免有心人士購車時,透過人頭收購複數即報廢車輛來獲利所以設定了需二等親以內的限制來做為防範又考量到有家庭成員,可能因工作、分居、離婚‧‧‧等因素而不在同戶籍所以放寬同戶籍此項限制,請問是哪裡圖利特定業者?另外,這類法規都是相關部門內部評估後送交施行不管你是民進黨或是國民黨,都會有既定行程的推動,關總統屁事?個人有政治立場可以尊重,但什麼事情都要扯到政治就噁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