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勤方式改變 ,今年開始需開車上下班,就覺得車險是必要的,
下列是從富邦自行試算出來的,主要需求就是車碰車(若是萬一有事故希望保險有保自己與對方),還有第三方責任險
已開車10餘年,皆守法未酒駕無事故連一般違規都沒有,
想請教下列保單是否符合我的需求,還是有什麼需要調整的?
承保內容保費
駕駛人傷害險(單一事故):保額同強制汽車責任險
376
交通事故傷害險-乙式:每一人失能/死亡給付最高100萬
549
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每一事故總額300/600萬 財產損失20萬
2,778
附加:道路救援 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三萬元/最高拖吊救援30公里
233
51乘客體傷責任險:承保人數4人;每一個人傷害 300 萬
1,314
30B1超額責任險乙式(不含酒償):每一事故保險金額最高上限500 萬
921
合計應付總保費6,171
小螺絲丁 wrote:
因通勤方式改變 ,...(恕刪)
主要需求就是車碰車(若是萬一有事故希望保險有保自己與對方),
是指自己車子與對方車子嗎? 賠自己車要保丙式, 賠對方車則是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
駕駛人傷害險(單一事故).
單一事故是指未涉及其他汽機車,僅因單獨一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態樣,
例如:駕駛車輛時因天雨路滑,或因閃避貓狗、坑洞翻覆,
或自行失控撞到路樹或電線桿等狀況所發生之交通事故。
你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的狀況是不賠的.
所以你又加了交通事故傷害險.
這是為了補足單一事故的不足, 且包含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但乙式的條件要問清楚, 不是死亡與失能的一般傷害有無包含?
駕駛人傷害險, 也可以找第三責任險底下的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傷害險附加在強制險底下, 或附加第三人責任險底下是不同的, 麻煩自行搜尋.
記得要填寫被保險人名冊.
其他如同樓上所說, 降低第三人責任險保額 +調高超額責任險, 比較划算些.
駕駛人傷害險(單一事故):保額同強制汽車責任險
376
如果你已經有其他商業意外險,這個算是重複的部分,是可以刪除。
乘客體傷責任險:承保人數4人;每一個人傷害 300 萬
1,314
這個是“責任”險,重點在於“責任”,有過失才有責任。如果停紅燈被撞,在駕駛無肇事責任的前提下,乘客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理賠的。因為駕駛並沒有任何「過失」,此時車內的乘客如果有受傷可以向對方求償(而不是駕駛,因為駕駛沒有責任)。就算駕駛有過失,一樣得透過「和解、調解、法院訴訟」來做賠償金額的認定(金額要在合理範圍內)。
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每一事故總額300/600萬 財產損失20萬
2,778
附加:道路救援 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三萬元/最高拖吊救援30公里
233
30B1超額責任險乙式(不含酒償):每一事故保險金額最高上限500 萬 921
第三責任險可以保最低額度,然後將超額責任險保額提升到1000~2000萬。
最後建議加保殘障增額,殘障的和解金額可能會是很驚人的數字。
carlo2013 wrote:
4樓的殘障這個是超...(恕刪)
殘廢增額(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是當對方因為事故造成重大傷害,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是喪失基本生活機能,就會啟動的理賠項目
基本上很推薦保這項
因為把普通人撞死,頂多也就陪個1千萬
但把一個20歲的年輕人撞成植物人,光是賠他未來的工作薪資+看護醫療,1千萬,是不太夠的
而且這項的金額非常之低,只有幾百元,但是保障很高,很多專員是不會主動推這項的
(當然這邊並不是提倡要撞就要把人撞死,而是用客觀的角度去做風險分析評估)
(警察一定有辦法查的到是不是故意撞死,請勿抱持僥倖心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是我目前的保單內容,因為是用我媽的名字,因此保費是低了不少

雖然我這台是才剛滿一年,但我不會買車體險
買得起第一台車,一定有能力再拼出第二台車,撞的再慘,頂多就是再換一台
因此這並不是"無法承擔的風險",所以買了沒意義
有的人會說時間到再出險去鈑烤很賺,恩,保險公司不是笨蛋,你再怎麼精算,都算不過保險公司
駕駛人傷害險,交給其它意外險去負責就好
更便宜,更全面,也更精簡
把資金全部投注在"自己無法承擔的風險"上,才是買保險的意義
乘客險是我目前有在考慮的部分
畢竟有時還是會載到人,難免會擔心
明年期限到了再來想想是不是該加上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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