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我自己當下有乙式全險(已出險)
肇責大概我佔5成,如我我們私下調解/和解
並簽訂協類似以下議書
【本人不追償,但要撤銷民事/刑事告訴
且不得再提上訴】
如果是這樣保險公司會對我追討修車錢3成?
或是向對方追讨修車錢?
畢竟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這個
我這樣還能成立嗎
備註:對方已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我才會想說和解這件事
也就是說,你的和解條件是保險同意的嗎?
和解書要保險同意才有用,自己私下簽的和解條件,保險不會理你
你保的乙式險有沒有含免自付額? 如果沒有免自付額,那你的修車費用,自付額以內的金額你的保險會找你要,超過自付額部份保險出。
對方的求償是向你的第三責任險追討,如果你有三責,原則上就保險去跟對方討論,只要保額內就是保險處理掉。
如果你已經出險修車,那保險付完你的修車費後,會先看你有沒有自付額,有的話會找你討自付額部份
然後如果你的和解書保險並沒有同意,那基本上保險還是會跟對方追討對方肇責部份的費用
且你簽的放棄民事訴訟無法規範保險,保險仍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你的權利,跟保險無關,且刑事訴訟權無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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