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老車報廢過程我想都是一樣
車體跟車籍報廢,拿到回收金、獎勵金、牌照稅、燃料稅、還沒到期的車險以及最重要的五萬元定額貨物稅補貼。
情況如下:
1.第一任車主我媽,她在106年十月有這台車。後來隔月不幸過世

2.為了過戶自己把遺產稅報完,107年3月這台車就過到我名下。
3.在107年六月我被三寶撞,決定不修。打算報廢買新車。對方保險說要在107年12月前報廢單給他,想說早點解決也好就沒多問原因。
依規定: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
由我開始算,要到108年3月才持有一年,但是保險那邊就沒辦法過。
由我媽開始算,也沒有滿一年。
於是我去查規定
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三條第四款
繼承人於本條文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之中古汽、機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合計滿一年,繼承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減徵新車貨物稅。
簡單說就是我跟我媽兩個人加起來合計滿一年就可以了。
但是!! 當初資料都沒有特別留,只好去申請。
怕說要跟我要資料,我戶籍謄本、身分證、遺產稅免稅證明以及印章都帶去監理站,說我要代位申請前一位車主的持有期間。
大概就像這張,我問過蠻多人才拿到正確的,放上來做參考。

沒多久會收到一張函。

確定合計滿一年,就是一般的報廢程序。
去監理站辦理報廢,跟服務員說我有要舊換新。

新車我把函、異動登記書給業務去辦。成功退稅,結束這回合。
自從有業務跟我說舊換新去年三月就結束之後,對他們的信任感大幅下降,除了舊換新給他弄之外其他都自己跑,其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