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雙方都有投保加重第三責任險。
我們彼此都有意要和解,過程中也滿順利。
但現在就是卡在彼此雙方的任意險不同意理賠那麼多。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雙方有意和解,但都是彼此保險公司不同意的話,勢必最終走法院。
但我看有所有資料,刑事部份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那雙方還需要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提告刑事嗎?
這樣做的好處只有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不需要額外「裁判費用」。
但缺點是雙方都有可能變成要繳給國家「過失傷害」的罰金。
2.既然刑事保險公司沒辦法做主,那我們還需要提起刑事嗎??
3.如果我們雙方都有意和解,並只提出民事賠償,任意險會不會因為這樣,
而找其他相關資料說不想理賠那麼多??
還是到時候需要變成由「金管會」介入會比提起「刑事」還要好????
4.當然我們是很同意由法院的法官裁決最後判決結果的金額。
畢竟保險公司也是很愛等法官裁定.....感覺任意險不想跑法院,一直跟我說走法院要給律師費、罰金。
5.如果有同意不提起刑事部份,我們雙方需要額外簽定「刑事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的文件嗎?
可是如果這樣簽。彼此的任意險會不會變成又不理賠我們雙方了???
6.如果為了省下「裁判費用」而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在刑事判決的法官面前說彼此同意和解。
但問題在於保險公司,這樣還會有機會被判罰金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們是一樣的狀況,
就是雙方態度都良好,只卡在保險公司的問題。
放羊吃草的豬 wrote:
由於雙方都有投保加重第三責任險。
我們彼此都有意要和解,過程中也滿順利。
但現在就是卡在彼此雙方的任意險不同意理賠那麼多。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雙方有意和解,但都是彼此保險公司不同意的話,勢必最終走法院。
但我看有所有資料,刑事部份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那雙方還需要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提告刑事嗎?
這樣做的好處只有在附帶的"民事訴訟"不需要額外「裁判費用」。
但缺點是雙方都有可能變成要繳給國家「過失傷害」的罰金。
2.既然刑事保險公司沒辦法做主,那我們還需要提起刑事嗎??
3.如果我們雙方都有意和解,並只提出民事賠償,任意險會不會因為這樣,
而找其他相關資料說不想理賠那麼多??
還是到時候需要變成由「金管會」介入會比提起「刑事」還要好????
4.當然我們是很同意由法院的法官裁決最後判決結果的金額。
畢竟保險公司也是很愛等法官裁定.....感覺任意險不想跑法院,一直跟我說走法院要給律師費、罰金。
5.如果有同意不提起刑事部份,我們雙方需要額外簽定「刑事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的文件嗎?
可是如果這樣簽。彼此的任意險會不會變成又不理賠我們雙方了???
6.如果為了省下「裁判費用」而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在刑事判決的法官面前說彼此同意和解。
但問題在於保險公司,這樣還會有機會被判罰金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們是一樣的狀況,
就是雙方態度都良好,只卡在保險公司的問題。
要保險公司賠多少不是你們雙方車主私下說了算
本案很簡單
交給民事法官判
法官判多少就賠多少
這樣最公平又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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