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一定要有列在名冊裡的人發生事故才有理賠嗎?我打電話問了國泰產險他說強制、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都不需要名冊,只需要車主同意並且有駕照,住院、失能、死亡就會理賠;但是富邦產險說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不用列名冊,但是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一定要列名冊才有理賠(上限5位),請問國泰講的是真的嗎?因為最近家人汽車的強制、任意險快到期了,想幫他們保險,比較之下富邦的便宜快2000元,保額也比較高;但是家人的車常常會借朋友開,所以不清楚說這2000塊到底可以省還是不能省。還是說我可以所有的項目都保富邦的,唯獨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國泰的呢?
a30803102 wrote:還是說我可以所有的項目都保富邦的,唯獨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國泰的呢? 第三人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是附加條款, 所以你要有保主約才能附加, 不能只保附加條款.再者兩家保險公司的話, 出險時會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