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有車禍事故(維修和和解問題)想請教版上大大
對方(汽車),我方(汽車)
事情是這樣子的,前陣子我開車,被對方闖紅燈,撞到我車左側
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他闖紅燈,且對方保險也願意負全部我方修車費用
當下我就把車拉到(原廠)去估驗維修費用(約快16萬),現在車廠已經通知最近可以去牽車了
,現在車廠說,先車當先須要與對方保險做(和解),才可牽車,但畢竟車修了16萬,怎麼
可能連開都沒開就要我做和解...
原廠是說,我把車牽走後,如果事後開起來,覺得有問題,可以再開回原廠進行維修,費用他們
會再跟對方保險請
小弟我的疑問是:
1.會不會我把車開走後,如果事後有問題,車廠跟保險會不會不認帳?
2.能不能先不簽和解,先把車開走,例如開兩個星期後,沒問題再與對方保險作和解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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