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達人,自售中古車時 如果車子還在原廠保固期,但我明知車子有可能有未知的瑕疵,
因修過許多次, 並且每次都不同狀況且都出保固更換零件,事先都沒徵兆 :
比較嚴重的有: 儀錶板莫名全黑(保固更換儀錶板),全車劇烈抖動(結果是一缸不點火),其它的 只是冷氣異音,方向機無法回定位(保固更換零件), 方向機回定位異音(進廠潤滑過幾次,保固更換過兩次零件)這類比較小的問題.
全部密集都發生在新車購入1.5-2 年內. 原廠都有修好,但我家人實在不敢再開,因為不知道下次是什麼"怪手" 出現.想把它賣掉,
請問依行政院版本的自售中古車合約,我該向賣方提示嗎? 或者各位有什麼建議? 我在道德責任與的自身利益天平裡掙扎了許多時間...
用過許多車,未曾遇過這等事情, 歷練恐有不足,不知各位大大有何經驗?敬請指教,感謝! (請不要我公布廠牌,只是想聽聽各位意見)
HermesParis wrote:
現況交車 +1...(恕刪)
中古車買賣就是現況交車。
至於修過哪些,目前故障哪些....就自由心證了!
既然車子問題多,是我的話可能會請車商收,避免日後麻煩。
比較好奇的是....哪個廠牌的車?這麼兩光?可以私給我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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