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
小弟在6月底發生車禍,8月初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承諾要負責維修費用,
但必需到對方的修車廠修車,8月底修車廠是說修好了,
但對車子不熟的我,原本是要找我認識的修車廠去看,
對方的修車廠一直講要我信認他(似乎,就不給看車子有沒有修好),只能看外觀跟基本部份(灯、雷達)
但我跟對方的修車廠不熟,到底有沒有修好自已也沒辦法確認
再者,對方修車廠要雙方都寫完和解書及收到修車費後,才肯把車交還給我,
最近要寫和解書,但和解書內都會寫"甲、乙雙方均拋棄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如果車子牽回來,才發現車子未依規定修好,那要怎麼辦?
怕車子沒有修好或隨便修一修,可以在和解書上再寫上保固條款、維修責任或其他保障我方之文字嗎?
691300288 wrote:
對方的修車廠一直講要我信認他(似乎,就不給看車子有沒有修好),只能看外觀跟基本部份(灯、雷達)
但我跟對方的修車廠不熟,到底有沒有修好自已也沒辦法確認
再者,對方修車廠要雙方都寫完和解書及收到修車費後,才肯把車交還給我,
最近要寫和解書,但和解書內都會寫"甲、乙雙方均拋棄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如果車子牽回來,才發現車子未依規定修好,那要怎麼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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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給維修廠修
當然可以看 , 也可以試
版主你寫"似乎" , 是要底有沒有去看車 ,試車?
以修車廠的立場 , 沒收到錢 ,當然可以主張留置權
不交你車
但一定可以看 , 及檢查有沒有修好
修好你才簽
和解書內容是例稿 , 站在對方的立場 , 也是很怕你勾勾纏
沒完沒了
車子你檢查後 , 該維修的地方都修好了
事後再有什麼問題 , 當然是你自己處理
不然交車後 , 誰能證明是不是你自己弄壞的?
車禍發生 , 都會有車禍事故引起的損害
版主你自己應該是很清楚才對
屬於車禍事故造成的損壞 ,就是肇事者負責
不屬於部份 , 就是原車主的責任
維修的部份 , 請車廠給你維修工單
一般車廠零件部份 , 會給半年的保固期
你取車時 ,可以請維修廠在工單上註明保固期限
但僅限在維修的範圍
不是維修範圍內的 , 事後發生問題 , 責任就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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