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小弟的車不小心擦到靜止的一台volvo兩個月的新車
對方維修車的費用大概需要兩三萬(主要應該是烤漆)
新安東京保險公司願意付維修費 (自己有保丙式+第三責任險)
但對方有要求要代步車費 (初步喊1500*5 = 7500)
"新安東京"保險楊姓理賠員表示公司不願意付
想請問各位
如果自己本人不願意付代步費
之後走到 1. 和解庭 2.若被對方告,需上法院
請問這兩個情形,自己本人需要出庭嗎?
or 全部委任保險公司出席,出庭即可?
(保險公司是否必須出庭?)
誠心請教各位前輩
非常謝謝
需車主本人自行處理,
保險不負責這部份!
引用
http://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newsdetail_2_112.html
google 有很不同見解,最後看法官!
我也是保新安 建議自己把保險條文閱讀一遍
看不懂的去問律師
網路上的回答良莠不齊 萬一有人說錯了(包括我) 後果都是自己擔
新安第三責任險
看第二章汽車第三責任險保險條款就好
就第九條 (和解、抗辯及訴訟之協助)
我理解是你不去沒關係 反正就給保險公司法務處理
就第十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其中 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價值為準。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
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明確沒規範代步費用 只能用其他財損賠償
但你的理賠專員龜毛 對方上法院只能看法官給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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