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賣家,買家第一次同老婆來看車說喜歡,當場就決定簽約付款,我是本著良心自售中古車買賣2012年Teana跑6.7萬車況很好的車賣對方30萬),所以合約我也是找政府提供的定型化契約版本,並逐條合約共同討論後才雙方簽約並付一萬元訂金。但對方在約定過戶當日臨時要求想變更車主,已經在辦過戶了卻要求抽件,在約定交車前日又臨時要求要帶哥哥來試車,我們也答應,現在已過約定交車日了,他又要求要帶另一個哥哥再來試車(前兩次試車每次都幾乎半小時),他說第一個哥哥因為懷疑變速箱不順,所以請第二個哥哥幫忙再測試,問題是我變速箱還提供他一個月的保固期,如果交車後檢驗有問題責任還是在我身上,為什麼帶不同的人來要一試再試?他就拿定型化契約上的一條來壓我:七、買受人要求試車時,出賣人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想請教各位大大,難道因為這條款,我就得提供無限上綱的試車次數嗎?我嚴重懷疑對方是否付訂後悔了一直找別人來試車企圖轉讓(因為第二次他帶哥哥要來之前要求我配合別告知哥哥他已經下訂,當作他們是第一次來看車)我為了他的事情,雙北來回跑了不下數次,合約合議給他七日期限交車,難道我在這幾日就得被他折騰無限試車嗎?即使我不想賣他解約還得雙倍訂金賠償,難道政府的合約都只保護消費者的嗎?T.T
祈望哪位大大能獻計救我脫離這試車的循環,感激不盡!
mixwoman wrote:
我是賣家,買家第一次...(恕刪)
他說不要告知家人已下訂,
你順勢請他把合約帶來銷毀不賣他,
同時退他訂金,不然要告訴他們家人,
這2個哥哥會來試車表示對買家有控制權,
相信我,
這種自己沒法做主的買家日後只要是車況出了問題,
他家人一定來找你盧,
賣別人吧。
mixwoman wrote:
我是賣家,買家第一次同老婆來看車說喜歡,當場就決定簽約付款,我是本著良心自售中古車買賣2012年Teana跑6.7萬車況很好的車賣對方30萬),所以合約我也是找政府提供的定型化契約版本,並逐條合約共同討論後才雙方簽約並付一萬元訂金。但對方在約定過戶當日臨時要求想變更車主,已經在辦過戶了卻要求抽件,在約定交車前日又臨時要求要帶哥哥來試車,我們也答應,現在已過約定交車日了,他又要求要帶另一個哥哥再來試車(前兩次試車每次都幾乎半小時),他說第一個哥哥因為懷疑變速箱不順,所以請第二個哥哥幫忙再測試,問題是我變速箱還提供他一個月的保固期,如果交車後檢驗有問題責任還是在我身上,為什麼帶不同的人來要一試再試?他就拿定型化契約上的一條來壓我:七、買受人要求試車時,出賣人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想請教各位大大,難道因為這條款,我就得提供無限上綱的試車次數嗎?我嚴重懷疑對方是否付訂後悔了一直找別人來試車企圖轉讓(因為第二次他帶哥哥要來之前要求我配合別告知哥哥他已經下訂,當作他們是第一次來看車)我為了他的事情,雙北來回跑了不下數次,合約合議給他七日期限交車,難道我在這幾日就得被他折騰無限試車嗎?即使我不想賣他解約還得雙倍訂金賠償,難道政府的合約都只保護消費者的嗎?T.T
祈望哪位大大能獻計救我脫離這試車的循環,感激不盡!...(恕刪)
既然都簽約了那很簡單,過了交車日,未完成交車,這是違約
就不要賣他了,直接沒收他訂金吧,這種人不用跟他客氣
我話說完 ,誰贊成 ,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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