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怎么破的可能需要双方讨论(或是公正第三方 技术人员),不是由一方说了算吧?另外,看你们处理的程序,租车子在外面发生事故,故障,应该是通知出租公司人员到场处理后续的一切,怎么变成租用人来做这些事?因为由现场到修理厂还有很多风险(可能出险),业务员一句话不必听他们的,这些租约应该都有条文。就像柯p 说的SOP.你们应该由这个出发点去争取权益。
合約中是否有提到如輪胎,檔風玻璃˙˙˙˙等外觀部件的損壞是由誰來承擔?一般這類部件的非正常損壞責任合約中都是歸在承租人身上,以日本或美國租車為例,它們的租車公司都會提供另外的免責車體險,來承保如輪胎,檔風玻璃,天窗,大燈˙˙˙˙˙等外觀部件損壞的賠償,一但這些部件無故損壞,不僅承租人不用花錢賠償,連萬一要拖吊的費用也承包其中,以這次在下春節美國行為例,在LA租車一共七天,租車費用約15000台幣,但是我另外買了這種免責險,含還車免加油,才127塊美金,非常划算,不知道台灣的租車公司有沒有提供類似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