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開著我的17年老車正準備去拜訪客戶,在台x大道7段左轉中X路(等紅燈左轉指示才走)前車頭都快壓到班馬線了,就在這時最猛機車手出現,無視燈號直直從我右側葉子鈑撞擊過來,導致我車頭毀損(引擎蓋凹一塊。保桿斷一大半大牌噴飛。右方向燈不見了)對方腳骨折.........事發至經快一個禮拜了,我都開著沒前大牌的車在路上跑業務,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對方一直不報初險(他有保財損)
目前是不是只能等肇責出來了在做賠償動作,朋友跟我說等對方賠我的車是不可能了啦!他有受傷,等他傷好了至少要一個月了
叫我車報廢牽新車換五萬比較實在
我只能這樣處理了嗎?
為什麼不保車體險
這個比較是後話了
(幾乎都只剩限額車體險)
沒車牌在道路行駛是明顯違規
如果是遺失
去監理單位辦理遺失領新牌
(應該要驗車)
如果是因為沒有保桿無法固定車牌
實際做法應該是先通知對方
請對方通知保險公司勘查車損並做記錄
然後自費修再等出險
若只有您上述的鈑件車燈損壞且車況不差
因鈑件受損不影響行車安全
建議使用中古鈑件
以比較經濟的方式處理
(Sentra180算好找...)
目前對方置之不理
而且怕對方以刑逼民
(撞擊點在前車頭 蠻有可能有肇責)
保險一點的方式還是留存證據後先修理
等六個月過失傷害告訴期過了
再尋求民事賠償
過失傷害若判一個月...
也要貢獻三萬給政府
還不如留著修車
只怕後續處理還要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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