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幾個月前車子熄火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行道等待樓上的人拿或下來要去送貨
照理來說不會妨礙到正常道路的車輛行駛
但因為人行道上的車行道只夠一台車進出
於是車屁股有一點突出在正常道路的路緣
突然聽到一個碰撞聲
我的車尾被撞
一台機車(A)卡在我的左側葉子板,輪弧及後保桿的三角地帶
那台機車(A)的左前方有另外一台機車(B)
我看到的狀況(A)車頭擦撞到(B)右後的後座腳踏板
我下車試圖幫(A)扶正,但是因為有點卡到
所以問了一下(A)車主,有沒有事,可以幫你車先扶正嗎?
先到路邊休息好嗎?
(A)車主示意OK
我的想法:當然先將可能受傷的人先脫離危險再說
看了一下,肉眼看約莫有一個10元硬幣的擦傷
禮貌性問一下,需要叫救護車嗎?需要報警處裡?
(A)說好,當時路口有執勤員警,就直接請員警幫忙..
後來去了醫院作筆錄
由於當時(A)(B)都是要右轉的機車
我認為應該我跟(A)都有肇責
我的部分是違停於人行道上,應該會被開單
(A)的部分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B)應該沒有任何肇責
在醫院跟對方寒暄一下
由於我有急事,所以跟警方說我車有保險,我有急事可以先走嗎?
警方說OK,做完筆錄我就離開了.
接下來,忘了哪幾天,我約莫打了2次電話給(A)對方沒有接
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之後也確實收到違停的罰單,也繳納了
今天上午一通來自派出所的電話跟我說有人要告我過失傷害
正當一頭霧水時,警察先生說你記得今年九月份的車禍嗎?
(A)要提出告訴要告我和(B)過失傷害
我來到派出所,看見了(A)跟(B)
(A)申請了初判
(A)沒有肇責
(B)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違停人行道
(B)對初判的內容有爭議,(其實我也覺得很怪)
(B)要去申請現場圖及相關照片
我跟(A)(B)約好下周再來談和解
我真的感覺上了一課:
以後車禍不管大小,無論覺得自己有沒有錯,都要持續關注到案件結束,對所有車禍當事人才是公平的
我想我還是交給保險公司協助我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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