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將邁向第17年,從沒有想太多,最近覺得原本任意險太低,這世道倒楣事多,
想加保超額責任險,所以下面是在富邦線上試算舉個超額最低的例,請問

1.狀況
當一事故傷亡賠償超過200x2=400萬,若不夠賠,被告民事訴訟才能啟動超額責任,對吧?
因為有超額所以最高可以再賠200萬,整個第三人可以賠上限600萬,是這樣的意思嗎?
2.財損若超過30萬,那超額上限可以再賠200萬
那若也有傷亡呢? 傷亡與財損的超額200萬是如何的比例分配?
3.另外,車主是本人,要保人當然是我,
倘若是我太太開車事故,強制險當然不用講,那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責任險,是不是也是依車賠償,理賠都沒有影響嗎?
4.因為是老車,許多家產險都不能加保道路救援,所以目前想選擇改保台灣產物,請問這家OK嗎?
非車體險的這些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在理賠上有差嗎?
以上 盼先知解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