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煞車不及所以撞上前台車
剛好那前台車又是跟出租公司租借的
被我撞的車目前在保養廠維修
該出租車廠商有跟我要求索賠20天的出租價格(一天1800)
理由是因為我撞到該出租車所以導致他的車無法出租
我的問題是
目前我跟該出租廠商在討論為什麼是20天? 修車有需要修這麼久嗎?? 要是他10天就修完了那我豈不是還被凹10天
是否有相關文件(收據)可以證明廠商修完車的時間??
另外因為第一次出車禍 所以不太確定這筆錢是否真的該由我全出
還是有什麼相關條文可以保障我的權利
請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你們的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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