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M T wrote:
近期也依這棟樓的流程...(恕刪)
應該不能說是補繳,一年裡您使用多少時間,就是要繳足,牌照燃料都一樣,已經繳的就退,未繳的就現場繳清,未到開徵時間點的意思,
表達有誤請見諒
謝謝您的分享
luppo1711 wrote:
想請問一下目前舊換...(恕刪)
給您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887/8790998675160079136
點「下載宣傳文宣資料」
下載來看流程
內容有以下文字:
取得新車行車執照並簽訂「買
賣合約書」及同意書
(若消費者中古車已確實報廢
,新車經銷商須協助辦理貨物
稅政策優惠)
再來,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一、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
二、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機車,該等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