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政府公告說報廢日期起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可以申請補助那請問是以到監理站繳回車牌的時間算起還是以車輛交給報廢回收業者時才算起呢??因為家裡有輛車要報廢但是打算至少一年後才會買新車剛找到這條(1) 先報廢車籍後回收車體者:應於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所以是以回收車體開的單的日期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