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Pee wrote: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檢舉對方龜車...拖對方一起下水,不然這張也只能乖乖吞下去了...(恕刪) 龜車沒辦法自行舉發 就像一般人無法舉發超速一樣 只能在當下Call警察前來舉發所以遇到龜車 別連續閃燈 否則可能反而被前車舉發"逼車" 閃幾次燈 $3000 蠻貴的此外你的罰單不是首例 所以別太驚訝國道連閃大燈逼車 駕駛被檢舉挨罰
人生哲學 wrote:這樣下去會不會連按...(恕刪) 依高公局 "解釋函" .目前只要是最高速限就是合法的!!呵呵!!高公局或國道警察局解釋的很清楚了!!立場就是速度達最高速限=不堵塞行車1.可以用 "最高速限" 全程(持續)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2.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是可以不用讓道後車的!!"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3.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後車仍欲超車. 必屬超車違規!!"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4.當前車用最高速限行駛. 在 "理論上" 跟 "應" 不至於造成後方車輛堵塞!!因為大家都是 "機器人' !?既不會堵塞. 又何必讓道??"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5."建議" 跟 "宣導" 在內側車道超車後. 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的!!因為 "沒有強制力" .反正只要是 "最高速限" 就不會受罰!!建議自行脫離龜車吧!!別閃燈跟按喇叭!!不要跟錢過不去!!不然就用 "打電話" 方式!!檢舉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致電 勤務指揮中心02-29094111轉9我會建議各位 "打電話" 的駕駛者最後多加幾句話."我電話有錄音. 我會等著看你們何時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