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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嗎


這樣下去會不會連按喇叭也算逼車了
2017-04-17 16:10 發佈
我比較好奇,對方怎麼舉證檢舉你?
難道有後方的行車記錄器?
有當時的影片嗎?我倒想看看,如何用燈光警示,可以達到被開單的程度。
一般而言,閃個兩次燈示意一下,應該還好吧。
這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之14啊,連密集按喇叭也算。
會被罰,就是一直不停的閃遠光燈,已經明確到連國道警察都認定違規了。
現在車子有前後行車記錄器很普遍了
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檢舉對方龜車...拖對方一起下水,不然這張也只能乖乖吞下去了....
人生哲學 wrote:
這樣下去會不會連按...(恕刪)
SuperPee wrote:
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恕刪)


龜車真的能成立嗎~GPS真的能當成舉證工具嗎?

測速器不是都要通過認證的型號?

這點我真的很好奇~

可以的話一起抓龜車~世界也會比較和平
SuperPee wrote:
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檢舉對方龜車...拖對方一起下水,不然這張也只能乖乖吞下去了...(恕刪)


龜車沒辦法自行舉發 就像一般人無法舉發超速一樣 只能在當下Call警察前來舉發

所以遇到龜車 別連續閃燈 否則可能反而被前車舉發"逼車" 閃幾次燈 $3000 蠻貴的

此外你的罰單不是首例 所以別太驚訝

國道連閃大燈逼車 駕駛被檢舉挨罰

SuperPee wrote:
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檢舉對方龜車...(恕刪)


龜車最麻煩的地方就是無法檢舉!

因為你不能證明是他太龜還是其他人超速!

龜車可以說是除了紅斑馬外 無人能動的王者!
人生哲學 wrote:
這樣下去會不會連按...(恕刪)




依高公局 "解釋函" .

目前只要是最高速限就是合法的!!



呵呵!!


高公局或國道警察局解釋的很清楚了!!

立場就是速度達最高速限=不堵塞行車



1.
可以用 "最高速限" 全程(持續)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2.
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是可以不用讓道後車的!!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3.
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後車仍欲超車. 必屬超車違規!!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4.
當前車用最高速限行駛. 在 "理論上" 跟 "應" 不至於造成後方車輛堵塞!!

因為大家都是 "機器人' !?

既不會堵塞. 又何必讓道??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5.
"建議" 跟 "宣導" 在內側車道超車後. 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的!!

因為 "沒有強制力" .

反正只要是 "最高速限" 就不會受罰!!




建議自行脫離龜車吧!!

別閃燈跟按喇叭!!

不要跟錢過不去!!




不然就用 "打電話" 方式!!



檢舉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

致電 勤務指揮中心

02-29094111轉9



我會建議各位 "打電話" 的駕駛者最後多加幾句話.

"我電話有錄音. 我會等著看你們何時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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