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刪
Tom_Deng wrote:
1.收回購車合...(恕刪)
1.為何合理?合約上條文沒說明,業務在我們離開時更沒說。若真的不訂需要回收,我絕對不會填,更不會帶走,他更說若我不訂,他就自己作廢那張合約,在一些公司只要回覆email說請作廢合約即可,若真的要有一個退訂流程,什麼算訂,什麼算退訂,合約上都要寫,沒寫的部分就各自解釋,而不是說一個很合理就是合理。你可以參考中華電信資費合約,上面寫的很清楚。
2.我沒回覆下訂前,若他真的刷卡,這有點像你在淘保把商品加到購物車,還沒確認付款,卡就被刷了,然後貨要送到哪都不知道。我國是成文法系,請Tom大提供一下條文,我之後會多注意。
3.你可能是賣車的業務,所以會說人奧客,我期待的是妳以雙贏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你若希望別人要還合約,一開始就要說明清楚,若對方不確定,就不要讓人帶走合約,最後麻煩的是你。
4.這是定型化契約,不是什麼公司文件,上面填的內容都是我方的個資。
現在我知道車商的合約是不能帶走了,也打去客服確認,他們有請業務要跟客戶說明合約需要回收,只是這個業務沒說,之後也跟業務說你真的刷下去我會叫警察,他既然說我看不出來哎呦你很會耶,可能我一開始很客氣,所以他們很敢講,最後還是要到了收據。
反正此案解決,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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